琼府办〔2017〕6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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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7〕6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7日



海南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


强化学校体育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健康中国和人力资源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发展学校体育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各市县政府、各部门不断出台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我省学校体育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总体上看,学校体育仍是整个教育事业相对薄弱的环节,对学校体育重要性认识不足、体育课和课外活动时间不能保证、体育教师短缺、场地设施缺乏等问题依然突出,学校体育评价机制亟待建立,社会力量支持学校体育不够,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仍是学生素质的明显短板。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改革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要求,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融合,全面提升体育教育质量,健全学生人格品质,切实发挥体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综合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衔接。保证课程时间,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强化课外练习和科学锻炼指导,调动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坚持培养兴趣与提高技能相促进。遵循教育和体育规律,以兴趣为引导,注重因材施教和快乐参与,重视运动技能培养,逐步提高运动水平,为学生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奠定基础。


坚持群体活动与运动竞赛相协调。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活动,有序开展课余训练和运动竞赛,积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大力营造校园体育文化,全面提高学生体育素养。


坚持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统一基本标准,因地因校制宜,积极稳妥推进,鼓励依据地域特色和民族传统,大胆探索创新,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体育课时和锻炼时间得到切实保证;教学、训练与竞赛体系基本完备,体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运动技能和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规则意识、合作精神和意志品质显著增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和监测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教体结合、充满活力的海南特色学校体育发展格局。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教学改革,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


各市县政府、各学校要坚持面向全体、增强体质、培养兴趣、提高技能、促进智力发展的目标导向,创新课程内容和形式,开足开好体育课程,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执行国家和地方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合格率均达到100%,全面形成“一校一品” “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全面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完善体育课程。各市县政府、各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开足开好体育课程,严禁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有条件的市县可为中小学增加体育课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要求,小学每周不少于4节体育课,初中每周不少于3节体育课。普通高中要按照《海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要求,保证体育必修课程的11个学分。特殊教育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印发的《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规定,保证相应的体育课程课时。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体育与健康教学指导纲要》要求,一年级开设不少于72学时的体育必修课,二年级开设不少于72学时的体育选修课,有条件的学校可增开与职业生涯有关的水上运动、野外运动和防卫运动等系列中的某一项为相关专业学生的体育限选课。高等学校要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和《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要求,为一、二年级本科学生开设不少于144学时(专科生不少于108学时)的体育必修课,同时为其他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开设选修课。各市县政府、各学校要科学安排课程内容,在学生掌握基本运动技能的基础上,根据学校自身情况,开展运动项目教学,提高学生专项运动能力、促进学生智力发展。要大力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积极推进田径、体操等基础项目。广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优势项目。有效开展游泳、帆船、帆板等水上运动项目和围棋、象棋等智力运动项目。要努力挖掘整理海南民族民间体育来充实和丰富体育课程内容。


提高教学水平。各市县政府、各学校要建立以提高学校体育教学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健康知识教育,注重运动技能学习,科学安排运动负荷,重视实践练习。以培养学生兴趣、养成锻炼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学生体质为主线,研究制定运动项目教学指南,依据地域特色和民族传统,因地因校制宜,改革体育教学内容、形式、方法,促进有效教学,让学生熟练掌握至少2项运动技能,逐步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要关注学生体育能力和体质水平差异,做到区别对待、因材施教。要研究推广适合不同类型残疾学生的体育教学资源,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对残疾学生的体育教学质量,保障每个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和创新体育教学资源,不断增强教学吸引力。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县政府要支持高等学校牵头组建运动项目全国教学联盟,为中小学开展教改试点提供专业支撑,促进中小学提升体育教学水平。依托有条件的学校设立全国学校体育研究基地,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提高学校体育科学化水平。


强化课外锻炼。各市县政府、各学校要健全学生体育锻炼制度,结合实际制订和实施体育课程、大课间(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运动方案,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增强体育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广泛开展具有时代特点、地域特征、民族特色的校园体育活动,切实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到实处。幼儿园要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中小学校要重视每天上午的大课间活动,组织学生做广播体操或开展其他体育活动,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应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集体体育锻炼。寄宿制中小学(含中职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中职学校和高等学校要加强体育课程管理,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课外体育锻炼,职业院校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要注意安排学生的体育锻炼时间。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外全民健身运动,中小学校要合理安排家庭“体育作业”,家长要支持学生参加社会体育活动,社区要为学生体育活动创造便利条件,逐步形成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共同指导学生体育锻炼的机制。各市县政府、各学校要定期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和学生冬季长跑活动,形成覆盖校内外的学生课外体育锻炼体系。各市县政府要组织开展全国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创建活动,发挥其辐射引领作用。


(二)注重教体结合,完善训练和竞赛体系。


各市县政府、各学校要充分发掘资源,广泛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校园体育竞赛活动,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各市县政府要形成完善的校园体育竞赛体系。


开展课余训练。各市县政府、各学校要坚持教体结合,通过组建运动队、代表队、俱乐部和兴趣小组等形式,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成才路径,为国家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奠定基础。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运动训练规律,科学安排训练计划,妥善处理好文化课学习和训练的关系,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智力水平,打好专项运动能力基础,不断提高课余运动训练水平。各级教育、文体部门要完善大、中、小学与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优秀体育人才相衔接的选拔、训练机制,构建“小学—中学—大学” 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业余体校—优秀运动队”双轨并行的体育人才培养模式,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加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试点市县(区)的建设力度。


完善竞赛体系。各市县政府、各学校要建立常态化的校园体育竞赛机制,广泛开展年级、班级体育比赛,每年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体育竞赛,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形成“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校校有特色”的良好局面。要制定学校体育课余训练与竞赛管理办法,完善和规范学生体育竞赛体制,构建校、县(市、区)、省三级竞赛体系。各市县政府要在整合赛事资源的基础上,系统设计并构建相互衔接的学生体育竞赛体系,积极组织开展区域内竞赛活动,定期举办综合性学生运动会。全省学生运动会每年举办1届,省直有关单位要联合制定体育竞赛规程,开展跨区域学校体育竞赛活动。各市县政府、各学校要积极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四级联赛,推动校园足球蓬勃发展。通过完善竞赛选拔机制,畅通学生运动员进入各级专业运动队、代表队的渠道。


(三)增强基础能力,提升学校体育保障水平。


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基础能力和保障水平,到2020年,各市县政府要全部配齐学校体育教师,学校的体育设施配备率、工作经费到位率、体育教师培训率、运动伤害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建成较为完善的学校体育工作保障体系。


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增强广大体育教师特别是乡村体育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坚定长期致力于体育教育事业的理想与信心。各市县政府要利用现有政策和渠道,创新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机制,着力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按学校体育课程设置标准和学校体育工作需要配齐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人员。建立健全体育教师培养体系,办好省内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逐步扩大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中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加大农村学校教师特岗计划补充体育教师的力度。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有体育特长的志愿人员兼任体育教师或教练员。实施体育教师全员培训,通过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传统体育项目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顶岗支教置换活动等途径,着力培养一大批体育骨干教师和体育名师等领军人才,重点提升乡村体育教师、少数民族地区体育教师和特殊教育体育教师水平。科学合理确定体育教师工作量,把组织开展课外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课余训练、比赛等纳入教学工作量。保障体育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晋级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高等学校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内,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齐体育教师,不断完善符合体育学科特点的体育教师工作考核和职称(职务)评聘办法。


推进体育设施建设。各市县政府、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及相关学校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充分利用多种资金渠道,加大对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把学校体育设施列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中加大对体育设施建设和器材配备的支持力度,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建设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好体育器材,推动全省学校体育设施和器材逐步达到国家标准,为体育教师配备必要的装备。各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对本校师生和公众有序开放,充分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户外营地等资源开展体育活动。


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各市县政府要建立与体育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要对学校体育给予倾斜。全省各级教育等部门要根据需求将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在体育基础建设、体育资源社会购买服务、体育训练和比赛、学生运动队员营养改善和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学校要保障体育工作的经费需求。各市县政府在教育财政投入中要保证体育发展的基本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学校体育,多渠道增加学校体育投入,建立学校体育器材补充机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设施标准化建设,把农村学校体育设施设备建设纳入本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关项目规划,合理配置体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区域内体育均衡发展。


健全风险管理机制。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安全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育运动风险管理机制。制定包括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过程管理、运动伤害预防、事故保险赔付在内的完善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管理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各市县政府、各学校要制定校内外体育活动和竞赛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学校体育活动意外伤害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学校安全管理问责机制。加强对校长、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学校体育从业人员运动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各学校要制定和实施体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加大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力度,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学生的伤害应急处置和救护能力。要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定期开展检查,有安全风险的应当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并及时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完善校方责任险,探索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鼓励市县政府试点推行学生体育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办法。


整合各方资源支持学校体育。各市县政府要完善政策措施,采取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等方式,逐步建立社会力量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导技术、人才等资源服务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等活动。鼓励专业运动队、职业体育俱乐部定期组织教练员、运动员深入学校指导开展有关体育活动。支持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业等开展广泛合作,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各市县政府、各学校要加深同港澳台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合作,加强学校体育国际交流。


(四)加强评价监测,促进学校体育健康发展。


认真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精神,到2020年,我省要建立完成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县学校体育工作评价体系,各市县政府要建立完成高中、初中、小学和学前教育阶段学校体育工作评价体系;《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准确率、合格率要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完善考试评价办法。省直有关单位要研究构建课内外相结合、各学段相衔接的学校体育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和规范体育运动项目考核和学业水平考试,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体育课程考核要突出过程管理,从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健康知识、运动技能、体质健康、课外锻炼、参与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各市县政府、各学校要把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运动技能等级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将体育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初中毕业升学总分。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中,把学生体育情况作为高校招生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学校体育测试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殊情况,体现人文关怀。


加强体育教学质量监测。各市县政府要建立中小学体育课程实施情况监测制度,定期开展体育课程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每年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并将测试结果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及时上报并纳入省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同时在学校内部公布,并将每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向学生家长反馈。省教育厅每年对各市县政府、各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并将结果通报全省。鼓励各市县政府、各学校运用现代化手段对体育课质量进行监测、监控,并对开展情况进行公示。


实行学校体育报告公示制度。各市县政府、各学校要按时上报学校体育工作情况,并将所报情况进行公示。重点报告和公示学校体育课开课率、阳光体育运动、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测试和上报等情况。各学校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等通报学生体育活动情况。省教育厅要适时公布各市县政府、各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和学校体育工作相关情况。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管理责任,找准影响当地学校体育工作发展的问题,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并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制定和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履行发展学校体育的职责,将学校体育发展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深化学校体育改革的各项任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体育领导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学校体育工作方案,并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体育制度建设,为推进学校体育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深化体育综合改革。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学校体育发展。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技术、人才、场地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编制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采取措施破解中小学体育教师紧缺问题。校长是所在学校体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学校体育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


(二)强化考核激励。


各市县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各市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教育督导评重要估内容,研究制定和实施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办法,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定期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并将督导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对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加强学校体育督导检查,建立科学的专项督查、抽查、公告制度和行政问责机制。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省教育厅要会同省直有关单位开展学校体育专项检查,建立约谈有关主管负责人的机制。


(三)营造良好环境。


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手段,认真宣传学校体育工作的政策要求、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大对学生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传播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健康观,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校体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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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海南省, 琼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