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函〔2017〕10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琼府办函〔2017〕10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2017年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1日
海南省2017年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海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海南省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以推进政务大数据共享开放、提升大数据为民服务水平和优化大数据发展环境为重点,促进全省大数据发展应用迈上新台阶。
一、 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
(一)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开放体制机制。出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开放目录,建立并实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负面清单制度和负面清单审核机制。各单位不予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由省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法制部门和编制部门组织论证和审核,对依法不能共享的信息纳入负面清单,并通过共享平台予以公布。除列入负面清单的政务信息资源之外,各单位应无条件对其他单位提供共享信息。
(二)加强政务信息共享整合,消除信息“烟囱”。完成省直部门80%非涉密信息系统与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实现公共数据汇集、存储在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与其他公共机构共享。推动各部门、各市县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
(三)增强信息共享、开放支撑能力。完善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府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和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各级各部门统一利用开放平台汇集发布政府数据,依托平台向公众提供数据产品查询、数据下载、应用接口等服务。
(四)统筹推进全省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建设。加强省政府数据中心能力建设,扩大数据中心机房,完善政务云平台设备,全面提升数据中心承载力。省各部门(含下属事业单位)新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依托省政府数据中心政务云平台开发建设,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省各部门、县级政府孤立的数据机房。出台《海南省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做好我省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建设的规划布局和统筹推进。
二、 推进便民服务和信息公开
(五)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实现全省“一张审批网”应用覆盖90%以上行政村;建设完善电子证照库、“五证合一”系统和“一照一码”数据资源库,搭建全省统一的电子认证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完善全省统一的政府12345综合服务系统,并与省政府门户网站对接,提供综合服务。建立“微政务”服务平台,推广微信、微博、移动APP、服务热线等应用渠道,扩展全省“一张审批网”的办事渠道。推进社会保障服务大数据的应用和数据共享,建设完善医疗保险大数据应用系统。
(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进一步完善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门户网站集约建设。完善省政府网站村务信息公开平台,加强信息公开平台推广应用,实现50%以上行政村的财务收支、惠农资金发放、征地补偿发放、农村“三资”管理信息等情况主动公开,打造“阳光村务”。
三、 推进大数据的挖掘分析与应用
(七)支撑全省“多规合一”。建成省“多规合一”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一张蓝图”与省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对接,支撑各级政府基于“一张蓝图”开展行政审批、投资项目监管业务协同和改革、规划实施管控等工作。
(八)推动精准扶贫。建成省级扶贫信息工作平台和社会帮扶工作平台。全省扶贫信息资源汇集共享,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管理;建立帮扶项目库和社会认领制度,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帮扶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帮助贫困户脱贫。
(九)推进智慧交通。建设交通服务大数据系统、公路网交通情况调查数据采集与服务系统、海南省公路水路联网售票与电子客票系统,推进交通服务大数据挖掘应用,提高交通运输管理与信息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公安、交通、城管、气象、安监、测绘等跨部门、跨地域数据融合和应用,提高城市交通智能化水平。鼓励社会企业利用交通大数据开展出行信息服务、交通引导、便捷停车等增值服务,推进城市智慧交通建设。
(十)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完善全省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和决策指挥系统,水务(三防)、民政、海洋、气象等防灾减灾部门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融合共享,初步形成全省防灾减灾大数据库,开展防灾减灾大数据挖掘应用,为防灾减灾决策指挥和信息服务提供支撑。
(十一)提高公共管理和社会治理能力。开展大数据在公共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挖掘应用,创新城市公共管理模式。建设宏观经济、市场服务和监管、企业信用、商务、生态环境、文化教育、不动产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决策、通关贸易等大数据应用系统;构建财政领域行业应用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的信息汇聚和关联应用;以纳入国家试点的琼海市为试点,开展公共视频联网建设与应用,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十二)增强大数据可视化能力。搭建省信息化展示系统,各部门、各市县开发完善本部门、本市县业务数据综合展现功能模块,并有序接入省信息化展示系统进行统一展现,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持。
四、推动大数据应用与产业融合发展
(十三)推动大数据和全域旅游融合发展。建设完善海南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加大旅游公共信息的互联网采集和运用,实现旅游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建立海南旅游商品电子商务平台和互联网免税购物平台,推动旅游产品在线预订和交易支付电子化。推动国际化旅游推广营销网络建设,大力开展旅游国际化促销,提高海南旅游国际化水平。
(十四)推动大数据和热带特色农业融合发展。建设全省农业大数据服务平台,推进平台与涉农信息系统对接,推动农业各类要素集聚,形成农业大数据库,开展农业大数据挖掘应用,推进农产品追溯系统、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与推广应用,为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提供农林产品和生产资料质量安全信息服务,为农业发展提供精准服务。
(十五)推动大数据和海洋产业融合发展。加快中电科海洋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地基增强系统和海上移动互联网建设,依托导航定位系统和移动互联网,推动大数据在海洋产业的融合应用。
(十六)建立医疗健康服务大数据体系。完善全员人口基础数据库、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电子病历数据库等建设,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20%的三级公立医院和30%的二级公立医院分别达到电子病历应用5级和4级水平。完成海南省智慧医院服务平台和手机APP服务系统建设,为病患提供预约挂号、现场挂号、诊间付费、检查检验报告查询等便民服务,改善就医体验。
(十七)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全面开展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积极引进和培育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服务机构,持续开展企业两化融合水平评估和对标引导工作,指导推动企业提升两化融合水平。
(十八)以数据开放促进产业发展。推进“一院一谷一中心”建设,办好大数据应用创新大赛,利用“互联网+”创新创业节平台吸引社会公众利用开放数据开展大数据增值性、公益性开发和创新应用,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五、建立健全大数据法规和标准规范
(十九)出台《海南省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海南省政务信息化工程管理办法》,开展《海南省大数据应用与开放条例》立法预研。
(二十)研究制订数据采集标准、分级分类标准以及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标准,规范数据共享开放的方式、内容、对象、条件。
六、 提高大数据管理和建设能力
(二十一)建立完善大数据管理体制。组建省大数据管理中心和省数据运营公司。省有关部门设立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兼任的首席信息主管。各市县建立相应的市县大数据管理机制。
(二十二)健全大数据咨询专家队伍。设立海南省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国家大数据领域优秀专家,为大数据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二十三)提高干部队伍大数据管理和建设能力。省信息化主管部门分别对市县、省直部门分管领导,各部门、各市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人开展大数据业务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强大数据业务学习培训工作,扩大大数据宣传影响,营造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良好氛围。
七、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四)加强光网、4G和WiFi建设。加大光网和4G网络覆盖,行政村、全省中小学校实现100%覆盖,并向自然村、农垦、农业旅游观光点和基地延伸,同时力争全省建档立卡300个贫困村、150个旅游扶贫重点村、“千个美丽乡村”100%覆盖;优化高铁隧道和高速公路4G信号覆盖;新建1条出省海底光缆;完成南海海域和重点航线的100个2G/4G基站建设;完成约2380个铁塔的征址,加快推进基站建设;加快城区千兆网建设,在1000个以上城市小区开展千兆固定光纤宽带网络建设;推进全省WiFi统一认证平台建设,为用户提供便捷的WiFi服务;做好启动5G网络发展建设的准备工作。
(二十五)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按照“多规合一”原则,各市县将信息基础设施纳入城乡总体规划,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路网、园区、棚户区改造等重大项目建设做到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进一步推动共建共享。
(二十六)加快CDN部署,提高上网速率。加快网宿科技和北京蓝汛、360和爱奇艺等的CDN(内容分发网络)项目落地;积极争取基础电信运营商总部支持,促进我省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改善用户上网体验和提高我省网速全国排名。
(二十七)加强通信设施抗灾能力建设。提升乡镇政府、车站、医院等重要区域重点保障基站的建设、维护等级,加强光缆保护,增加双回路建设,加强应急通信设备、油机等设施配置和物资储备,提升全省乡镇通信抗灾能力。
八、 建立大数据建设考核和通报机制
(二十八)县级以上政府将信息化及大数据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建立数据共享考核制度,对各部门数据共享情况实行年度考核。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督查。
(二十九)建立和完善全省信息化及大数据发展水平评价体系,对各市县信息化、大数据发展水平进行年度评价,发布评价报告,促进各市县奋力赶超、增比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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