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7〕5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海南股权交易中心为我省唯一合法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运营机构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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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海南股权交易中心为我省唯一合法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运营机构的通告
琼府办〔2017〕52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相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确定海南股权交易中心为我省唯一合法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运营机构。


        特此通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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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海南省, 琼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