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7〕3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琼府办〔2017〕3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日
海南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7号)、《海南省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琼府〔2016〕30号),深入实施《海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结合当前我省贫困残疾人贫困现状、致贫原因、特殊困难和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坚持兜底保障与促进增收相结合、坚持政府扶持和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战略,中国残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部署,加大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残疾人、农村低保家庭残疾人)扶持扶助力度,打赢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完成脱贫任务目标。
二、总体目标
2016~2018年,完成1.5万名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的目标任务。通过增加残疾人家庭收入、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为目标,实现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不愁吃、不愁穿,基本医疗、义务教育、安全住房、基本康复服务和家庭生活无障碍有保障。至2020年,贫困残疾人增收能力进一步提升,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脱贫成果进一步稳固。
三、行动措施
(一)就业创业产业扶贫行动。到2018年,扶持3000名贫困残疾人发展种植养殖业和手工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有劳动力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将贫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对象范围,财政补助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贫困残疾人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或子女提供就业服务,帮助残疾大学毕业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毕业生实现就业;为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场地和资金支持。到2018年,扶持30家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安置、辐射、带动1000户贫困残疾人实现就业,增加收入,实现脱贫。企业吸纳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利用康复扶贫贷款等方式,为贫困残疾人提供资金支持,支持有意愿、有实力、带动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帮带贫困残疾人从事产业项目增收脱贫。鼓励、支持各市县利用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商产业园等平台,在电商培训体系方面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免费电商培训,在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及营销服务方面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的产品;支持有意愿且有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开办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商服务站,从事电商相关增收项目,符合条件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以财政资金支持。依托旅游扶贫带动,在旅游资源丰富的贫困村,因地制宜,规划、引进和建成旅游扶贫带动功能强的旅游项目,通过提供就业岗位、入股分红等方式,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开展光伏助残扶贫行动,确保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获得光伏扶贫收益。(责任单位: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委、省妇联、银监会海南监管局)
(二)特殊教育扶贫行动。到2018年,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学龄子女1000名就学;对1000名贫困残疾人家庭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完善健全“省、市县、乡镇、村、学校”五级联动的特殊教育扶贫工作机制,健全特殊教育精准扶贫的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和督查机制,确保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着力解决好贫困残疾人家庭“因学致贫”问题,落实特殊教育精准资助,2020年,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85%以上。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残联、省扶贫办)
(三)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扶贫行动。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子女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为1000个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10000人次贫困残疾人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确保贫困残疾人掌握1~2项农村实用技术。依托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和省脱贫致富电视夜校,对15~50岁有扫盲意愿的贫困残疾人文盲开展扫盲,着力加强教育脱贫。每年对3000名贫困残疾人文盲开展扫盲,到2020年,完成全省残疾人文盲扫盲任务。(责任单位: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省农业厅)
(四)社会保障扶贫行动。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低保,实行政策性保障。全额资助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五)住房安全保障扶贫行动。精准识别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存量,通过贷款贴息、集中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过渡房等方式解决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并同步做好无障碍改造;适当提高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到2018年,完成6000户贫困残疾人户危房安全改造,基本实现贫困残疾人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残联)
(六)托养服务扶贫行动。把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贫困残疾人纳入托养服务范围,提供居家托养服务或机构托养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到2018年为全部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贫困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责任单位: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七)“助盲脱贫”扶贫行动。鼓励农村贫困盲人积极参加按摩培训,以促进盲人就业;集中安排农村贫困盲人就业,帮助农村贫困盲人脱贫。到2018年扶持150家盲人和社会力量开办的保健按摩机构。鼓励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吸纳盲人医疗按摩师就业执业。扶持农村贫困盲人就业创业,使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盲人实现就业,通过劳动脱贫致富。(责任单位: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医疗和康复扶贫行动。完善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并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使贫困残疾人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开展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扶贫行动,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到2020年为3000人次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财政厅)
(九)社会力量助残扶贫行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慈善帮扶。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组织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训练、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扶贫解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服务等服务事项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责任单位:省残联、省委宣传部、团省委)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残疾人贫困户精准识别机制。将全省残疾人贫困户精准识别纳入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范围并重点核实,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完善贫困残疾人基本信息,掌握残疾人贫困户享受扶贫开发政策和项目落实信息,建立数据动态比对分析机制,在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中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贫困残疾人脱贫台帐管理系统,动态反映和监测贫困残疾人脱贫与返贫及政策措施惠及情况。
(二)加强社会保障政策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按照中国残联、民政部等7部委《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和《海南省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琼府办发〔2016〕314号),加强社会保障政策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开展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于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范围。
(三)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结对帮扶力度。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入持续开展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行动。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与残疾人贫困户结对,通过结对帮扶,增强残疾人贫困户脱贫信心,引导村民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带动文明风尚,激发更多力量带动残疾人贫困户脱贫增收。
(四)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和康复服务保障水平。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县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认真落实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康复项目。鼓励各市县政府为贫困残疾人代缴或补助重点扶贫保险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实行农村贫困残疾人住院先康复医治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力度,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适当补贴。加强贫困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机构建设,结合健康扶贫、社区(村)医生签约服务和辅助器具适配下乡入户等工作,以市县为单位组织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扶贫行动,推动实现有需求的残疾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改善贫困残疾人身心状况,提高生活自理和参与生产劳动能力。
(五)加大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优先培训贫困残疾人,将适合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鼓励他们在农业领域创业。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残疾人贫困户优先接受培训,确保贫困残疾人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脱贫技能。大力开展贫困残疾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自我发展和增收能力。
(六)大力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特殊教育资金和项目重点向困难的市县倾斜。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高中教育、中职教育免学杂费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实行资助政策;在琼海、万宁、东方、定安、屯昌、陵水、昌江等7个人口30万以上的市县和辐射中部有关市县的五指山市各建成1所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有条件的特教学校与贫困地区特教学校建立帮扶机制。
(七)积极扶持残疾人贫困户发展产业。各市县政府要结合当地的产业发展实施产业助残扶贫行动,支持残疾人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手工业。要结合残疾人特点,调整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残疾人贫困户的支持力度。通过利益联结机制,支持有意愿、有实力、带动能力强的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扶贫园区、乡村旅游模范户、乡村旅游金牌农家乐、残疾人扶贫基地、能人大户、专业合作社和涉农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产业精准扶贫,帮带贫困残疾人,带动残疾人贫困户从事产业项目增收脱贫。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获得资产收益。
(八)开展各种形式的助残扶贫。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项目。在实施林业生态护林员脱贫项目中,优先吸纳有管护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加大对贫困残疾人从事电商创业的扶持,开发和推广适合残疾人从事电商产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平台,加大对贫困残疾人从事电商和电商咨询服务的培训,实施电商助残扶贫行动。选聘有胜任能力的贫困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进一步加强农家书屋管理,提高服务效能。开展百村千户乡村旅游助残扶贫行动,扶持贫困残疾人及家庭成员优先在旅游景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场所就业增收。
(九)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省财政要加大支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各市县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加大财政资金对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的投入。积极扶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等形式的扶贫增收项目。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支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
(十)加强金融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发符合残疾人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完善扶贫小额信贷和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政策,并抓好相关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对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的信贷支持。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开展的扶贫小额信贷优先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为残疾人贫困户优先提供生产资金支持。
(十一)保障贫困残疾人优先获得资产收益。鼓励残疾人贫困户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住房财产权折价入股,用于参与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集体所有用于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分配集体收益时,优先保障残疾人贫困户受益。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残疾人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残疾人扶贫基地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残疾人贫困户增收。
(十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脱贫攻坚。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充分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在参与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中的优势和积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残疾人脱贫攻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立公益基金会或者以其他方式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支持残疾人脱贫。开展具有海南民族特色的“妇女纺织”助残扶贫行动。在实施阳光志愿者助残扶贫行动中优先为残疾人贫困户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动员残疾人企业家、残疾人致富能人帮助带动残疾人贫困户增收。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贫困残疾人脱贫纳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大局,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加强部门协调,督办政策措施落实。
(二)强化考核监督。将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纳入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建立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项目动态督导和监督机制,对残疾人扶贫工作任务目标和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三)抓好宣传工作。依托“10·17”全国扶贫日和省“961017脱贫致富热线”宣传平台、残疾人扶贫信息服务网等,大力宣传残疾人脱贫攻坚。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扶贫攻坚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成效、使脱贫攻坚工作家喻户晓、人尽皆知,着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提高残疾人组织参与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工作的水平。全省各级残联要加强与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工作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把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负总责,合理配置人员,乡镇、村专职委员要掌握脱贫攻坚政策和当地贫困残疾人底数,配合做好贫困残疾人脱贫工作。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承担残疾人扶贫服务任务,指导乡镇残联和基层残协提高农村残疾人脱贫攻坚的服务水平,将各项政策措施及服务落实到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加强扶贫政策培训,提升残疾人扶贫干部队伍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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