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7〕4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7〕4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各市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要充分发挥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合力。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5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6〕100号),根据各相关部门职责,对各项重点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一)推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改革。
1.建立健全市县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实现各市县专利、商标、版权工作有专职人员负责,有专项经费支持。(省编办、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各市县政府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参照国家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经验,建设职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省编办、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县政府负责)
3.着力构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产业园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二)推动全省知识产权协调发展。
4.针对不同市县发展特点,实施分类指导,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发展的均衡性。(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5.海口市以争取国内经济竞争主动权为目标,提升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力,在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方面发挥引领作用。(海口市政府、省科技厅负责)
6.实施专利倍增工程,以试点示范工程方式,重点提升其它市县承接知识产权转移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省科技厅、海口市以外的市县政府负责)
7.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成长计划,以知识产权促当地创新创业。(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负责)
(三)开展省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
8.对财政资金资助的重大科技经济项目、涉及国家重要利益的企业并购和技术出口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审查评估试点、示范工作,形成机制,规避知识产权风险,提高创新效率。(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9.未建立有效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一般不得承担政府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厅负责)
二、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四)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10.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加快建立集中统一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负责)
11.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审判“三合一”改革,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网络平台。(省高级法院、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负责)
12.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委托调解、沟通协调等制度。(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口海关、省农业厅、省质监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13.推动泛珠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负责)
14.充实一线行政执法力量,探索委托市县实施假冒专利查处、专利纠纷调处等行政执法职能。(省科技厅、省编办、各市县政府负责)
(五)实施知识产权“护航”试点工程。
15.实施南繁育种知识产权“护航”试点工程,建设南繁育种知识产权保护特区,构建植物新品种快速维权网,以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系统促进我省中高端育种业发展。在此基础上,将试点经验向热带水产养殖、软件业、旅游业、环境产业推广。(三亚市政府、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负责)
16.建立重点企业、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负责)
17.研究制定海南特有生物遗传资源利用方法、地理标志、民间文艺等特殊知识产权的保护办法,以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促进我省生态环境和特色人文资源的保护。(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旅游委、省质监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林业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负责)
(六)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防范机制。
18.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高级法院、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口海关、省农业厅、省质监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19.重点防范和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网络,将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海南省社会信用体系。(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负责)
20.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侵权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公安厅负责)
三、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七)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
21.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计划。推动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合作,在低碳制造、海洋等产业联合组建数个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开展集成创新,在主要技术领域创造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
22.引导企业将品牌自创与收购相结合,培育一批市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经济价值高的高知名度商标。(省工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3.在动漫、软件、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形成一批核心版权。(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4.将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和拥有情况作为科研项目立项、技术创新绩效评价、品牌保护认定、“双软”认定、研发人员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的重要内容。(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八)建设热带农业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25.以南繁育制种、桂林洋国家热带农业公园、儋州国家农业科技园为基地,以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创造和运用为主要目标,创建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构建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体系,为园区科技人才聚集、招商引资、科技成果产业化、对外合作提供知识产权制度支撑。(三亚市政府、海口市政府、儋州市政府分别牵头,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负责)
(九)实施环境导向知识产权创造工程。
26.在低碳制造、热带高效农业、旅游业、海洋等产业领域创造、凝聚、培育一批以环境保护和改善为目标,且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通过环境导向知识产权创造工程及配套激励政策实施,创建一批环境导向知识产权知名品牌。(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旅游委、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示范基地。
27.围绕海南制药等特色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实施专利密集型产业试点,编制产业技术路线图。在试点经验基础上,开展商标密集型、版权密集型产业示范。(海口市政府、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工商局负责)
28.制定产业激励政策,充分利用国家关于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政策,设立知识产权创业投资子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促进我省先进制造业发展。(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一)建立我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
29.围绕我省低碳制造和海洋产业,实施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试点项目,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通过分析和预警寻找产业创新重点方向,绘制低碳制造专利导航图和海洋产业专利导航图,开展产业专利布局,引导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
30.在政府主持的重大产业规划中和由财政资金资助的重大科技经济项目立项前,实施专利导航工作机制,促使我省产业深度融入国家和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二)推动设立海南省知识产权奖。
31.为鼓励和表彰为技术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明人(设计人)和知识产权工作者,推动设立海南省知识产权奖,制定配套奖励政策。(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工商局负责)
四、着力发展知识产权市场
(十三)推进知识产权市场建设。
32.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探索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的众筹、众包模式,推出“互联网+知识产权”发展模式。加快形成以知识产权代理、法律、资产评估、投融资等为支撑的服务体系。(省科技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司法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工商局负责)
33.构建与区域和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相衔接的海南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知识产权基础信息的互联互通、免费或低成本开放。(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工商局负责)
34.鼓励公司投资设立专业化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开展知识产权收储、开发、组合、投资服务,促进知识产权商业化运营。支持企业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共同运用知识产权成果,形成成果转化群体优势。(省科技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工商局负责)
(十四)拓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渠道。
35.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及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知识产权产业化,针对拥有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运营模式,扩大信贷规模。(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工商局负责)
36.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新模式,搭建知识产权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渠道。(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负责)
(十五)大力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
37.系统构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交易服务、融资服务、法律服务和培训等全链条服务体系。(省科技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工商局负责)
38.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省科技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工商局负责)
39.完善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管有机结合、运转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协会、中介机构与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之间的对接。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组织“一业多会”试点。(省科技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工商局负责)
五、提升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水平
(十六)引导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
40.对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实行事后资助,围绕省重点产业,在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探索设立知识产权布局设计中心,推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建立海外专利布局合作机制。(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41.推动创新成果专利化和标准化,形成专利布局与标准研制有效衔接机制,研究制定海外专利布局指南。(省科技厅、省质监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负责)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
42.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跟踪发布重点产业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和竞争动态。(省科技厅、省商务厅负责)
43.引导企业积极寻求知识产权海关边境保护。(海口海关负责)
44.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联盟,推动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工作。(省科技厅、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负责)
45.制定促进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政策,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与海外相关机构合作,为我省对外重大投资项目、产业布局提供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国别指南及相关咨询服务,为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参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提供先导服务。(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外事侨务办负责)
(十八)协助推动建立博鳌亚洲论坛知识产权研讨交流机制,培育海南知识产权对外合作能力。
46.参与策划论坛主题和活动模式,建设由我国主导、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研讨交流平台。(省科技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商务厅负责)
47.探索建立泛珠区域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机制,培育海南知识产权对外合作能力。(省科技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商务厅负责)
六、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环境条件
(十九)完善海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
48.强化联席会议在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过程中的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职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二十)建立全省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年度报告机制和评价指标。
49.将知识产权发展评价指标纳入我省未来创新驱动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全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组成部分。注重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加强转化运用、营造良好环境方面的成效。(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统计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工商局负责)
50.加大知识产权在各类政府奖励制度中的评价比重。(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负责)
51.发布省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省科技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工商局负责)
52.各市县要结合本市县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系统、显著提升当地知识产权综合水平。(省科技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二十一)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强园、强市县工程。
53.在海口、三亚等市实施知识产权强市工程,试点先行。(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分别牵头,省科技厅负责)
54.积极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在机构、制度、人员等方面予以强化,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强校和强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负责)
(二十二)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咨询和宣传。
55.在中小学、大专院校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负责)
56.设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为知识产权发展提供决策咨询。(省科技厅负责)
57.加强党政机关干部的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意识。(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委组织部负责)
58.办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等年度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报道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负责)
59.实施知识产权普及工程,不断提升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为海南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负责)
(二十三)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60.大力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执法、服务专业人才在职培训。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发布知识产权人才供需信息。(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负责)
61.在条件成熟的院校建立知识产权研究和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负责)
62.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沉下去”等多种方式为企事业单位培养和引进一批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制度、诉讼规则的高端专业人才和熟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将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列入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负责)
63.选拔培训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加强青年创业指导。(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64.在部分市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试点。(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负责)
(二十四)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65.从2017年起,全省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66.扩大“海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资助领域和资助额度。省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引导等专项资金,要强化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支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67.省、市县政府应鼓励和支持开展专利导航、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知识产权运营、质押融资及其它试点工程,全面推进《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各项工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68.运用财政资金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负责)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