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7〕2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推进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推进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7〕2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全面推进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4日
海南省全面推进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规定》和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为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创建全域旅游示范省提供规范、统一、具有国际化水平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定义及工作目标
(一)“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定义。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是指由位置标志、导向标志等要素组成的引导人们在公共场所进行有序活动的标志系统,由机场、景区、宾馆等公共场所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和国道、省道、城市街道等公共场所的城乡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两部分组成。
(二)目标任务。利用两至三年时间,全面推进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对全省既有公共信息标志进行标准化改造升级,对新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严格按标准建设,通过“改造既有,规范新建”,使公共信息标志设置规范、合理、图文清晰,力争2020年底前,建成规范、统一、既与国际接轨又体现海南地方特色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让国内外游客出行顺畅,为全域旅游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更加便捷的旅游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标准的原则。
全省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建设,坚持统一标准,所有公共信息标志应符合《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标准的规定,确保全省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规范、统一、协调和具有国际化水平。
(二)坚持设计先行的原则。
坚持系统建设的理念,统筹谋划,做好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的顶层设计;坚持设计和实施方案先行,加强标准化评估服务,各部门共同实施和运行维护管理,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既要保证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中的构成要素符合标准的规定,同时兼顾规范化和艺术性、个性化的有机统一,又要保证系统中〖JP3〗各要素布局合理、协调美观、与环境和谐,确保系统具备良好的导向功能。
(三)坚持分类和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类管理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协调。
(四)坚持“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谁维护”的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按“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谁维护”的原则,开展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改造和维护管理工作。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目录制度,统一公共信息标志标准。
1.编制《目录》。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公共信息标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收集、分类和分析,结合海南实际编制《目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2.建立公共信息标志标准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建立全省权威、便捷、有效的海南省公共信息标志标准服务平台,确保公众随时可以通过该平台免费查阅、下载、打印《目录》中所有有效标准的内容。(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3.制定海南省公共信息标志地方标准。根据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改造建设的需要,对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需要在本省内统一的公共信息标志的技术和管理要求,组织制定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地方标准,并适时纳入《目录》。(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二)编制发布《海南省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制定全省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标准化技术规范。
以标准为依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海南省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同时加强宣传培训,为我省各地区、各单位开展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规划、设计、建设、验收提供技术指导,对我省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中的图形式样、颜色使用、尺寸要求、外文翻译、设置位置、设置范围、照明要求、衔接要求、安全要求、规划原则等提出技术要求,实现全省“步调一致”。(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三)加强行业指导,细化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标准化建设要求。
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按照《规定》、《目录》、《指南》的要求,结合省内所管行业的特点,出台所负责的主要公共场所及相关标志和设施(见附表)推进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对所管行业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责任单位: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需要,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规定》的框架内制定相关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规划,进一步细化所管行业开展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中的各方面具体要求。(责任单位: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 政府统一领导,全面建设既全省规范统一又各具市县特色的标准化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各市县政府应以行政区域内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为重点,加强对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开展本区域内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规划设计和改造建设工作的领导,同时以《指南》为指导,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完成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重新统筹规划布局和城乡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规划设计,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排查摸底、规划设计和系统性建设的实施步骤,稳步推进改造建设工作。
1.排查摸底。全面排查所辖区域设置的所有公共信息标志,研究分析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情况,对照标准进行检查,形成排查报告,提出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2.规划设计。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市县政府要完成对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重新统筹布局和城乡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规划设计,并要求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完成本区域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规划设计。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规划设计要符合城乡发展定位,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相适应,要注重传承地方的历史、文化和体现地方的地理特征,系统中道路交通标志、地名标志、公共图形标志等要素布局合理、相互衔接、与环境协调,发挥系统应有的导向功能,同时起到美化城乡环境的作用。(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3.系统性建设。各市县政府要制定所辖行政区域内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分重点、分区域稳步推进,原则上先城区后乡村,先街区、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学校、医院等公益类公共场所,后景区、景点、星级酒店等营利性公共场所,逐步完成全区域覆盖,并组织验收。(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四、时间进度安排
(一)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
1.编制完成并按规定程序发布《目录》。
2.完成公共信息标志标准服务平台前期建设工作,为公众提供列入目标管理的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免费查询服务。
3.编制完成《指南》,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印发各部门、各市县政府。组织各市县政府和各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为全省开展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4.组织开展《指南》和公共信息标志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各行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标准化能力。
(二)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
1.各行政主管部门出台所管行业和所负责公共场所推进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规划。
2.各市县政府要完成所辖行政区域内公共信息标志及导向系统的排查摸底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形成调查报告。
3.各市县政府要制定所辖行政区域内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规划及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的任务、措施、完成时间等。
4.各市县政府要组织开展所辖行政区域城乡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规划设计工作,编制城乡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计方案并发布施行。
(三)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
1.各市县政府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按所辖行政区域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所负责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2.各市县政府组织所辖区域内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管理者或经营者做好本场所导向系统的设计和信息标志的设置、管理和维护工作。
3.各市县政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进行考核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对需要改造的组织改造和完善。
(四)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市县开展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改造和建设工作由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市县政府要成立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县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宣传,普及标准化知识,提高全社会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以《指南》和《目录》中所列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为主要内容,各市县政府每年至少要组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开展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知识培训宣传一次,各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所管理的全省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开展标志标准相关的培训宣传一次。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公益类公共场所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经费应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营利性公共场所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经费原则上由经营者或管理者承担,各级政府可根据各自的财力状况,对营利性公共场所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经费给予适当的补助。
(四)坚持齐抓共管。各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所辖行政区域内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建设和评价验收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对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机构以及专家的作用。各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市县政府要充分发挥省内外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城市规划等专业技术机构和技术专家的作用,组织省内外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领域相关技术力量,做好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计、设置、评估和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从源头把好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关。
(六)实行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工作的目标考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工作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由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对各部门和各市县政府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并由省政府通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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