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7〕4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琼府办〔2017〕4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期,我省连续发生多起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火灾形势十分严峻。2月9日,海口市万福新村一室外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发生火灾,过火面积698平方米,烧毁烧损电动自行车322辆,财产损失近百万元。2月12日,海口市金港大厦(高层建筑)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2月28日,海口市海榆中线一报废车辆停车场发生火灾,烧毁报废汽车近千辆。3月5日,海口市金花新路一栋5层出租楼1楼停放电动自行车场所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4人重伤、4人轻伤。3月7日,海口市龙华区世贸雅苑(高层建筑)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10人轻伤。以上5起火灾暴露出我省居民住宅场所、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到位,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逃生自救能力不强等问题。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作出指示批示,要求以此为鉴,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全力维护我省火灾形势稳定,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担当意识,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履行法定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主体责任。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大对各市县、各部门消防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力度,确保省委、省政府有关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敷衍塞责,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海口市政府要迅速查明最近2起亡人火灾事故原因,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同时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找准消防工作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二、严格规范管理,遏制居民住宅亡人火灾多发势头。各市县要结合“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全面消除居民住宅的火灾隐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居民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落实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等孔洞缝隙封堵工作。电力部门要对辖区居民楼院、小区电气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规范电气设施和线路安装,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要对没有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的居民楼院、出租屋和群租房开展全面检查,摸清底数,整改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各市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无物业管理单位和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住宅楼院、老旧小区进行消防改造,采取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措施。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电动自行车停车和充电管理混乱、火灾多发等问题,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管部门、公安派出所要加强辖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教育,规劝居民不在私人住宅、楼院违规停放电动车,不随意拉接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或超时充电。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确保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点与建筑保持安全间距,完善限时充电等配套设施。宾馆酒店、歌舞娱乐、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营业性旅租、出租屋场所,要坚决杜绝在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规行为。要突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危害和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引导群众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行为,提高群众的火灾应急逃生技能。
四、完善基础建设,提升抵御火灾能力。目前,我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车辆装备建设仍有较大差距。各市县政府要将消防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划范畴,抓紧完成城市、县城、全国重点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落实人员、经费和政策保障。各市县要紧密结合地区灭火救援需求,加快消防队站、消防车辆装备、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海口市、三亚市等高层、超高层建筑密集地区要配备满足救人灭火需要的云梯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东方市、澄迈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等石化企业密集地区要配备足够的举高喷射消防车、远程供水系统等高精尖石化火灾灭火装备。一旦发生有影响的火灾,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调动有效资源,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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