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8〕19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1:03:03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8〕19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取消现行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32项、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25项。现将取消清单予以公布。
对列入取消清单的证明事项,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具。涉及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按规定程序进行修订。
附件:1.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共32项)
2.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共29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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