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8〕12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太行山高速公路邢台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1:04:54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太行山高速公路邢台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冀政办字〔2018〕124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太行山高速公路邢台段设站收费及核准收费期限的请示》(冀交公〔2018〕404号)收悉。省政府同意太行山高速公路邢台段建成后,设置临城北、临城南、内丘北、鹊山、梅花、邢台西、太子井、渡口、册井匝道收费站9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期限为25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53618.html

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办字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