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8〕1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至秦皇岛高速公路河北省大安镇(津冀界)至平安城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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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至秦皇岛高速公路河北省大安镇(津冀界)至平安城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冀政办字〔2018〕120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北京至秦皇岛高速公路河北省大安镇(津冀界)至平安城段设站收费的请示》(冀交公〔2018〕369号)收悉。省政府同意北京至秦皇岛高速公路河北省大安镇(津冀界)至平安城段建成后,设置津冀界玉田主线收费站1处,玉田城西、玉田城北匝道收费站2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期限为15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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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办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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