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8〕4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1:09:56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字〔2018〕4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依据《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齐抓共管,进一步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切实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1.以民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强化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公益属性,优化服务,保障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2.依法监管,强化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坚持权责一致,落实相关方主体责任。


3.深化改革,积极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严格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电梯生产、选型、使用、监管、检验、维保全生命周期质量责任体系的落实。


4.凝聚合力,齐抓共管。发挥电梯质量安全各相关方作用,形成相关方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齐抓共管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形成法规健全、责任明晰、措施有效、机制完善的电梯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备的全省电梯应急救援信息监控网络平台,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低于国家规定指标。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从源头抓起提升电梯质量,综合运用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科技攻关等手段,支持、帮助制造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动质量提升。强化标准引领,鼓励和引导本省电梯制造企业借鉴国际先进标准,制造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加强电梯销售环节监管,严防不合格电梯流入我省。严格新装电梯安全监管,提高监督检验质量,确保电梯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办理要求、申请程序、资金来源等事项,稳步推进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作,为群众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最大限度的帮助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稳妥处理既有住宅电梯加装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社会稳定风险。(各市、县政府负责)


(二)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聚焦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建立及时发现、及时消除的工作机制,对“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隐患的电梯实行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安排,多措并举综合整治,尽早实现并保持全省“三无电梯”的清零状态。突出隐患电梯整治,对电梯维修资金缺失的,各地应明确资金筹措机制,有条件的市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电梯。(各市、县政府负责)电梯使用单位对在用老旧电梯可委托电梯检验机构或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需进行重大修理、改造或更新的,可不经过“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直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负责)


(三)建立完善维护保养监管模式。落实原国家质检总局工作部署,积极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依法推进维护保养模式转变,依法推进按需维保,推广“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模式。加快推进电梯维护保养监管信息化,2018年9月底前,完成河北省电梯维保单位数据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和数据录入工作,实现对全省维保单位作业人员以及在用电梯维保状况的信息化监管,全面提升维保质量。(省质监局负责)强化维保人员职业教育,推进电梯企业开展维保人员培训考核,提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省质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建立完善96365电梯应急救援体系。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完善96365应急救援平台并纳入本地应急救援体系,鼓励各市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负责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各市政府负责)加快推进全省电梯应急处置数据联通,尽快完成河北省电梯96365应急处置管理中心建设,实现全省96365应急处置中心的数据对接和对全省电梯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管理,全面掌握全省电梯安全运行状况,更好地服务民生和加强监管。(省质监局负责)积极推进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工作,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无偿为通信运营商提供设备安装所需场地、市电接入等协调帮助工作。(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配合)


(五)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完善电梯数据管理系统功能,借助信息化手段巩固和提升全省电梯网格化安全监管水平。2019年底前,实现电梯网格化安全监管的信息化管理。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电梯安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升检验、检测质量。(省质监局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做好本行业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将电梯安全纳入本行业工作检查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通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把各级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特种设备安全(含电梯安全)工作方面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全省综合性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重要内容,指导协调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省安全监管局负责)2018年9月前,编制发放电梯安全检查内容和方法的简明指导手册,指导协助各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行业管理工作。(省质监局负责)


(六)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电梯生产企业责任,督促其对电梯制造、安装质量负责,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省质监局负责)加大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落实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选购合法电梯产品并依法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建筑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工程施工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确保电梯井道等土建工程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质监局等负责)落实电梯使用单位责任,重点加强对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梯的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理以及电梯收支费用的信息公布工作。监督新建住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落实,确保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交接不出现管理责任空白。(省质监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对维保单位实施分类监管,督促其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省质监局负责)


(七)加强电梯企业自律与诚信建设。鼓励引导成立河北省电梯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企业自律机制建设,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鼓励开展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建立电梯制造安全、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引导电梯维保单位有序竞争,营造诚信、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予以联合惩戒。(省民政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八)积极推动电梯责任保险。探索有效保障模式,推动发展电梯责任保险,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创新保险机制,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市、县政府负责)探索制定有利于促进有关单位积极投保、有利于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的配套措施,推动电梯责任保险科学、有效、有序开展。(省质监局、河北保监局等负责)


(九)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优化投资环境,吸引电梯生产企业到我省投资建厂。支持鼓励电梯生产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企业科技研发和维保服务能力提升,推动电梯生产企业由制造型企业向创新型、服务型企业转型,引导电梯维保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开展电梯品牌创建活动,支持电梯产品出口,全面提高我省电梯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省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及时协调解决“三无电梯”治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应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电梯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通报。(各级政府负责)


(二)完善政策保障。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和推动电梯安全监管能力提升,根据本地电梯数量和安全状况,保障经费支持,配好配足业务素质满足要求的电梯安全监察人员、行政执法和技术检查人员、监管设备等。(各级政府负责)制定电梯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省质监局负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教育部门将电梯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加强中小学生电梯安全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各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电梯专业安全知识和国家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帮助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国家在电梯方面的惠民政策,促使相关政策高效顺利落实。(省质监局、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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