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8〕4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1:09:57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8〕4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9日


河北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


根据2018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为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在安全设施、市政配套、环境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河北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努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全面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完成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明显提升,社区治理体系趋向完善,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改善民生“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原则,坚持以居民为主体,调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全过程,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形成“省级筹划、市级统筹、区(县)级组织、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响应需求。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顺应群众期盼,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的问题;坚持群众主体地位,服务群众需求,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周边环境进行适度改造提升。


(三)示范引领,政策扶持。科学制定并优化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力求设计方案精细化,充分体现小区人文特点,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杠杆作用,重点打造样板工程,引领示范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四)创新机制,治管并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职能,指导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组织。创新老旧小区业主自治管理模式,实现小区后续管理的正常化、专业化,保持改造效果。


三、工作安排


(一)明确范围。老旧小区是指2000年(含)前建成的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无障碍建设缺失、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且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居住小区以及住宅楼。


(二)确定内容。老旧小区改造包含安全问题改造、居住功能提升及环境治理三个方面。安全问题方面。集中解决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外部环境四类功能存在的安全问题,包括完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实施电气改造、规范燃气敷设和改造消防车道、电梯、二次供水、路灯、井盖、甬道、围墙、阳台及外檐、严损房屋等。居住功能方面。优化和完善老旧小区各项设施,补齐功能短板,包括房屋修缮、规范楼内管线、排水管网改造、安装体育锻炼器械、维修补建楼门牌、建设停车泊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邮政服务场所及智能信报箱、规范户外供热设施等。环境治理方面。整治环境卫生,提升绿化水平,实现小区干净、整洁、有序、美观,包括完善环卫设施,取消垃圾道、垃圾房、垃圾池;修补破损地面,清理小区私搭乱建,恢复绿地,提高小区绿化率;粉刷小区墙面,清除小广告,设立小区公共信息发布牌;整理通信、网络等线缆,优化小区整体环境。


(三)筹措资金。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由居民、市场、产权单位、政府多方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组织居民、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资金来源可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居民共同收益、捐资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研究制定支持引导政策,通过购买服务、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导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邮政、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有关部门和经营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设施产权归属,落实改造责任,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金产权收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小区属于由单位分配给职工居住的,鼓励原单位捐资捐物共同参与改造。政府财政资金主要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对无产权单位管理、居民或原产权单位无力承担且无维修基金的,可由政府出资,纳入财政预算。


(四)实施步骤。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分三步走,第一步,2018年,各市结合实际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对行政区域内老旧小区进行全面摸底,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甄选出若干个具有代表性的老旧小区作为首批改造示范项目,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年底前完成总改造项目的20%;第二步,在总结示范项目经验的基础上,2019年,全面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年底前累计完成总改造项目的70%;第三步,开展疑难困难老旧小区改造攻坚工作,到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五)组织实施。改造项目实施,应坚持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原则,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强化统筹,形成科学的施工流程和管理机制,严格组织竣工验收,各方责任主体依法依规承担质量责任,确保改造项目质量达标。


1.制定方案。根据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由县(市、区)政府主导,结合小区居民意愿,商定改造内容、资金来源及改造后物业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制定小区改造方案。


2.组织施工。按照小区改造方案,由县(市、区)政府严格按照程序,认真组织工程设计、造价咨询、财政评审、工程招标和施工,实施的改造项目应统筹安排,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流程,提高改造施工效率。


3.竣工验收。施工期间要通过招标选定工程监理,把好工程质量关,项目完工后由县(市、区)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办事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


4.落实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积极推动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未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的,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辖区居委会可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改造后,小区的管理和维护应由业主自行负责,鼓励和指导引入物业管理或建立自治管理,保障改造提升效果。


5.评估总结。各市进行首批老旧小区示范改造,要积极借鉴外地经验,边实施、边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寻求解决办法。通过示范项目取得经验,保证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优质、稳妥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局、省体育局、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等部门、单位参加的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各市政府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总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摸清底数,明确工作计划和目标。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县(市、区)级政府是组织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组织、协调工作。


(二)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省级财政安排的“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引导和奖励工作思路好、改造效果佳、群众满意度高的项目,激发群众与社会的参与热情。市、县政府可根据当地试点进展情况,统筹相关资金对老旧小区改造予以奖补。完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用到实处。


(三)严格任务考核。加强对各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落实的巡查督查,建立月通报、季排名、年考核制度,确保老旧小区改造顺利推进,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适时进行约谈。


(四)大力宣传引导。利用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形成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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