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8〕4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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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8〕4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8日


河北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


推进职能转变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调整优化监管职能和方式,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21号)有关要求,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和省“两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过程中的带动引领作用。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推进改革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准确定位。省国资委根据省政府授权履行好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要求,进一步科学界定监管边界,专司国有资产监管,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该管的科学管理、不缺位,不该管的依法放权、不越位,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


坚持依法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监管制度体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充实监督力量,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搞活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权责一致,确保责任落实,将精简监管事项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打造适应市场竞争要求、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的现代企业。


坚持提高效能。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调整优化监管职能配置和组织设置,提升人员素质,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加强监管协同,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实现依法监管、分类监管、阳光监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职能转变的主要任务


按照职权法定、规范行权的要求,调整、精简、优化监管职能,理顺出资人监管职责,强化管资本职能,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力度,精简一批监管事项。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在监管企业贯彻执行。


(一)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


完善规划投资监管。服从国家战略和重大决策,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总体要求,突出规划引领,制定并落实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整体规划,发挥整体规划对监管企业投资的引导作用;加强对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审核,促进监管企业提高投资规划论证的科学水平。改进投资监管方式,落实企业投资主体责任,实施重大投资项目第三方参与论证、项目备案、投资决策后评估、违规投资追责,提升企业投资的科学性,提高国有资本投资收益率。尽快制定监管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强化主业管理、核定非主业投资比例,管好投资方向,加强对监管企业国际化投资和经营的指导,强化境外投资监管体系建设,严控投资风险。


突出国有资本运营。围绕服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战略目标和优化全省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扎实推动河北建投集团和河北国控分别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工作,探索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两类公司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将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公司改建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提高国有资本的投资收益水平为着眼点,完善国有资本投入和退出机制,提升竞争性国有资产证券化比率,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支持监管企业依法依规设立各种基金并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基金投向的跟踪和评估,发挥国有资本对社会资本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优化考核分配。坚持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健全国有资本经营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改进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突出质量效益与推动转型升级相结合,强化目标管理、对标考核、分类考核,对不同功能定位、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制定差异化考核目标并严格考核。严格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和调控体系,推进企业负责人薪酬差异化分配试点,逐步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与企业职工年平均收入水平相联系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监督指导监管企业合理确定员工工资和福利水平。


(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健全监督长效机制。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加监督专门力量,分类处置和督办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强化审计、财务、法律、纪检监察、巡察等方面的监督职能和力度,逐步形成和完善大监督格局,实现监督信息共享,形成发现、报告、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重点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问题的巡察。进一步强化监督结果在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等方面的运用。


强化外派监事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事会监督,完善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外派监事会由政府派出、作为出资人监督专门力量的职责定位。提高外派监事会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监督效果。突出监督重点,围绕企业财务和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重点,着力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改进监事会监督方式,落实外派监事会纠正违规决策、罢免或者调整领导人员的建议权,建立外派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提升监督效能。


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追究力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依规查办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


(三)精简监管事项,增强企业活力。


取消一批监管事项。按照精简监管事项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出资关系界定监管范围,减少对企业内部改制重组的直接管理,不再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推动监管企业严格遵守证券监管规定。减少对监管企业财务管理事项,重点管控企业整体财务状况。取消监管企业职工监事选举结果、工会组织成立和工会主席选举等事项审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


下放一批监管事项。将延伸到监管企业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企业集团。将监管企业境内子企业产权转让、增资或改制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企业集团内部国有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流转、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非重大资产重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给企业集团。监管企业要进一步明确各治理主体行权履职边界,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授权一批监管事项。结合落实董事会职权等试点工作,将出资人的部分权利授权试点企业董事会行使,同时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切实加强备案管理和事后监督。进一步落实试点企业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以及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管控、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的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试点企业董事会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决策制度,明确授权事项在企业内部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落实相应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移交一批社会管理事项。落实政资分开原则,立足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专司国有资产监管,全面梳理配合承担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分类处理建议,交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行使。


(四)整合相关职能,提高监管效能。


整合国有企业改革职能。对承担的企业重组整合、结构优化、改制上市、规范公司治理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职能进行统筹整合,集中力量加大对改革改制、资本运营和体制机制创新的指导服务力度,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整合经济运行监测职能。集中统一开展财务动态监测和经济运行分析,综合分析行业与企业情况、经营与财务情况,及时、准确提供运行数据,全面掌握监管企业运行状况,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整合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职能。按照《河北省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企业划转移交工作,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按照法津、法规和行业特点采用不同的监管方式,具备条件的授权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经营管理。


(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管党治党责任。


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要把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写入公司章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一人担任。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


加强党组织对选人用人的把关作用。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选任标准,党组织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好关,把在实践中成长起来的人才及时选拨到国有企业领导岗位。按照市场规律对经理层进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


建立健全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问责机制。尽快研究出台监管企业党建工作任务清单和考核评价办法,明确考核的重点内容,把党建工作考核与经营业绩考核一同纳入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的年度综合考评,提高党建工作的考核权重,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使党建工作由软指标变为硬约束。坚持抓任务清单的落实和督查工作,坚持有责必问、失责必究。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加大对监管企业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人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通过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来正风肃纪、防范风险。


三、保障措施


按照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要求,积极适应监管职能转变和增强企业活力、强化监督管理的需要,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更多采用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实效性。建立容错机制,从制度上激励监管企业大胆创新、主动作为。


(一)强化依法监管。严格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我省相关政策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权履职。加强国资监管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推动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对我省现有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和政策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加强公司章程管理,规范董事会运作,严格选派、管理股东代表和董事、监事,更好地传导出资人意志,注重通过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实施分类监管。针对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的不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


(三)推进阳光监管。依法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法向社会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指导监管企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公开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积极打造阳光企业。


(四)优化监管流程。按照程序简化、管理精细、时限明确的原则,深入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和岗位职责权限,确保权力运行协调顺畅。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整合信息资源,统一工作平台,畅通共享渠道,健全监管企业产权、投资、财务等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监测,提升整体监管效能。建立各类工作部署的落实反馈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落实主体,细化反馈信息内容,确保政令畅通。


四、组织实施的落实


省国资委依据本方案全面梳理调整具体监管职能和内设机构,明确取消、下放、授权、移交的监管事项。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开。坚持试点先行,结合企业实际,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分类放权、分步实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能转变方案。


附件: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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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办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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