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8〕1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变更京承高速公路平房(滦河镇)收费站位置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1:11:21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变更京承高速公路平房(滦河镇)收费站位置的复函
冀政办字〔2018〕16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变更京承高速公路平房(滦河镇)收费站位置的请示》(冀交公〔2018〕69号)收悉。省政府同意将平房(滦河镇)收费站迁移至烧锅枢纽互通北(原址南2.96公里处)。收费站名称、收费方式、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不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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