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7〕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7〕2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我省农村道路占全省公路总里程的87%,通车里程长、道路等级低,路窄、弯多、弯急、路口多,防护设施、交通标志、标线缺乏,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到了全省总量的34%、27%。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提升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体系建设
(一)落实“两站两员”。市、县政府组织乡(镇)设立交通安全管理站,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站长,配备交通安全员(兼农机安全员),从现有乡镇干部中调配解决,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负责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行政村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并在村“两委”工作人员中聘请劝导员,负责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劝导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取证举报工作。交通安全劝导站设置在机动车通行较为集中的村口和重要路口路段,配备劝导站标牌、拦车横杆、固定岗亭或遮阳伞、检查登记簿、职责公示牌、安全提示牌、交通违法曝光牌、视频监控等设施。劝导员配备反光背心、红袖标、停车指示牌、随身工作包,并携带职责手册、法规汇编手册、公安交警及农机安全监理联系电话、交通安全宣传劝导资料等。到2017年底前,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和交通安全员配备率达到90%以上,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和劝导员配备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底前,“两站两员”配备率达到100%。
(二)落实基本任务。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安全员负责监督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完善行政区域机动车和驾驶人基本信息、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台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排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统筹规划交通安全劝导站站点设置,纠正、制止、劝导和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保护交通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负责本行政村车辆、驾驶人源头监管,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入户开展宣传教育,选择车流大的时段在村口检查、提示、劝导、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督促机动车及农业机械所有人办牌办证、按期检审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围绕应知应会的知识和技能,定期组织“两站两员”业务培训。
(三)落实工作经费。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安全员和行政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等乡村两级道路交通安全经费保障工作,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正常开展,保障方式、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二、大力推进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一)加强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精神,各级政府要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排查治理现有公路安全隐患,规范公路工程安全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力度,推进公路安全综合治理,推动生命防护工程向农村道路延伸。
(二)加强隐患治理年度目标管理。按照“年初挂号、年底销号、分级挂牌”要求,到2017年底前,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和紧临村镇集市等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治理;到2018年底前,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农村道路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治理;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三)建立部门联动治理安全隐患机制。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农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完善省、市、县、乡四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大力推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完工前,要采取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和紧临村镇集市等部位设置警示提示标牌,安装减速带、防撞墩、安全护栏等应急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三、大力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
(一)完善宣传教育保障机制。各地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加强事故源头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将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纳入新闻媒体宣传计划,按照不低于公益广告宣传总量5%的比例,落实宣传计划。
(二)加强传统宣传阵地建设。县、乡、村要开展交通安全“六个一”活动,即村组大喇叭每周一讲,电视台广播站每月一播,行政村至少一处墙体标语板报,村口至少一处警示提示标牌,学校幼儿园至少一处宣传板报,每学期至少一次交通安全课。
(三)大力推动媒体宣传。结合农村特点,将交通、农机法律法规、安全常识、驾驶技能、事故案例、安全提示等内容,通过标语横幅、广播电视、进村入校反复宣传、广泛传播;利用网络、短信、微博、微信等媒体,向群众开展广泛宣传;收集农村客货运驾驶人、面包车摩托车驾驶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乡镇村组干部、学校教师等群体联系方式,开展经常性短信点对点宣传,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部署农村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管理体制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健全、机构人员落实、管理制度完善、经费保障到位的格局。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扶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步部署推进、考核验收,有效预防和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省道路安全交通委员会负责推进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同级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考核办法,并督促落实。加强农村道路科技建设,在流量大、隐患多的重点路段、重要村口安装视频监控、测速卡口装备,并接入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远程监控、视频巡逻。
(二)加强部门分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将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农村道路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概算,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做好校车安全源头管理,督促农村地区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路面执法、车辆登记管理、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依法处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排查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财政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相关经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农村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道路养护、道路安全设施维护管理,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支持保障,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联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三夏”“三秋”期间作业机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和服务。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宣传部门负责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公益化。
(三)加强考核奖惩。实行农村道路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各级政府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细化考核细则,同步纳入到县(市)、乡(镇)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的考核工作。要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农村道路上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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