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6〕20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省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2016年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1:21:22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省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2016年版)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6〕206号





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省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6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部门清单。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各部门要在各自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公开省政府审定的本部门清单及办事指南,接受社会监督。清单及办事指南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部门、服务对象、办事依据、申请条件和材料、承办处室、办理流程和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以及咨询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高度重视宣传解读。各清单编制部门要精心编制宣传解读方案和材料,提升宣传解读效率,积极回应基层群众关切;相关负责同志要通过政策问答、在线访谈等形式,全面深入地宣传解读清单出台的背景、目的、内容和意义,为清单发布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及时实行动态调整。清单公开后,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职责的调整,及时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补充、完善,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执行,确保清单的合法性、时效性。


四、切实加强督导落实。将清单的公开落实工作纳入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范畴,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清单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工作成效。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对未公开、公开不到位,以及违反规定不作为、乱作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河北省省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6年版)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媒体对外公开发布。


河北省省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6年版).xls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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