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7〕1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1:21:28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7〕1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向社会公布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了《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通用目录》),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公布的《通用目录》,对本地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认真核对,调整衔接到位,编制形成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要切实维护《通用目录》的严肃性,未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二、及时全面公布。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在本通知印发15日内,在其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向社会公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在本通知印发30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等向社会公开,各级审改部门公布本级汇总目录。


三、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进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通用目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媒体对外公开发布。


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zip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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