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6〕19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运行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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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运行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意见





冀政办字〔2016〕19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城市供水、综合交通、电力通信、燃气供热、防洪排涝、防灾减灾等城市重要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体系


(一)突出城市总体规划引领作用。将城市总体规划作为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措施,统筹市政公用、防灾减灾、综合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城镇化增长率、产业发展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2020年、2030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发展目标,落实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明确各类设施运行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原则、要求,适应城市发展和安全运行需要。


(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未完成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防灾减灾、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编制的市、县要加快编制工作;已完成编制的要重新审视,有关内容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要进行修编。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包括城市供水、排水、供电、通信、供热、燃气等,明确各类设施建设总量、规模和建设要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包括防洪、消防、气象、防震减灾、应急避难场所等内容,明确防灾减灾类型和建设标准;山区市、县应考虑地质灾害防范内容。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应明确交通发展目标与策略,道路网密度、公交出行率等指标,重大对外交通设施、交通枢纽布局等要求,干线道路网布局和轨道线网走向,公共交通组织等。


(三)严格落实规划要求。按照城市市政设施、防灾减灾、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要求,确定“十三五”期间设施建设重点,优先安排城市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综合交通、通信设施、防灾避险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设施项目建设,加快老旧市政设施、管网(管线)改造,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建设项目储备制度,有序推进各类项目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要予以优先研究安排,保障用地需求,拓宽资金渠道,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


(一)加强民生保障设施建设。


供水设施: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统筹考虑本地水与外调水、地下水与地表水,按照满足7天以上应急供水需求,认真制定建设方案。南水北调受水区的市、县要加快配套工程建设,完成水源置换,恢复地下水应急备用功能;南水北调受水区以外的市、县,要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完善城市供水管网体系,改造管材落后、管道锈蚀老化、跑冒漏水严重的老旧供水管网,采用抗震性、抗压性、耐腐蚀性好的新材料、新工艺,降低管网漏损率。供水水质不达标或供水系统不完善的市、县,要提升制水工艺,完善水质监测设备,构建从源头到用户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到2020年,各市、县基本建成备用水源地,全省完成1200公里以上供水管网改造任务,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供热设施: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和热负荷需求,加快以热电联产为主、清洁能源为辅的热源建设,补齐城市供热缺口。没有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的县,要按照有关要求尽快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加大调峰备用热源建设,提高主力热源在极寒天气或事故状态下的热源保障能力;加强各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实现多热源联网运行,提高热网事故备用和热源相互支援能力。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材质落后、存在严重隐患的供热管网进行改造,提高管网安全系数。到2020年,各市、县要构建完善“热源联网运行、管网安全互通、主力热源供应、调峰备用补充”的供热应急保障体系,确保城市供热安全稳定。


燃气设施:根据本地能源分布情况,加快构建以天然气为主,多气源供应的供气格局。到2020年燃气普及率达到96%,天然气使用比重较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加强燃气场站、高压管网、液化气存储、LNG接收存储等设施建设,增强燃气调峰及应急储备能力。积极探索建立跨市的区域性应急保障机制。发生气源供应严重短缺或者中断等事件,至少保障7天以上应急供气需求;依法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燃气设施的建(构)筑物进行清理和拆除,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因违章占压燃气管线引发恶性事故。


电力通信:抓好城市配电网设施建设,加快实施110千伏、220千伏输变电及扩建、增容工程,优化电压等级、电网布局,统筹电力资源,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峰调频电量和热电联产采暖期优先上网制度,预留发电空间;加强与国网及邻省电网的衔接和资源统筹,建立用电紧张时段临时购电机制,增强城市电力应急保障能力。在新建、改造电网时,充分考虑与城市地下管廊建设衔接,实现电力管线同步入廊,提高电力管线运行的可靠性、安全性和使用寿命。加强全省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光纤到楼入户,推动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和无线局域网络(WiFi)免费全覆盖,加快推进互联网基础网络向下一代演进,推动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完善城市运行保障设施。


综合交通:以防灾减灾为重点,统筹安排城市道路交通、公共交通、对外交通,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有效衔接、通达顺畅的综合交通体系。完善路网功能,提升路网密度,着力改造危旧桥梁,组成以方格网为基础,环路加放射线,功能明确、级配合理的城市道路网系统,提高灾害发生时道路交通的连通性和可达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建设,着力提升公共交通应对破坏、爆炸等突发事件能力。城市出入口、公园、立交桥、码头、机场等重点设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抗震设防,提高抗震设防参数水平,有效衔接公路、铁路、港口、航空等交通规划体系,形成相互衔接、多样互补进出城市的通道。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不低于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以上;全省建成BRT线路150公里以上,形成比较完备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体系。


防洪排涝:以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为重点,着力解决城市防洪设施标准偏低及暴雨内涝问题。落实防洪专项规划,加大城市防洪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完善防御洪水工程体系,提升抗洪减灾能力。加快海绵城市试点区域建设,构建源头减排系统,实现雨水在城区的自然积存、渗透和净化,减轻城市排水系统压力。加快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适度提高雨水管网建设改造标准(各市采用国家标准上限;县级市、县城一般地区采用1至3年,重要地区采用3至5年;新区建设采用国家标准上限),逐步完善城市排水管网系统,提高应对暴雨排水能力。加快雨水调蓄设施、雨水行泄通道建设,完善城市排涝除险系统,减少暴雨内涝险情发生。到2020年,各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完成海绵城市建设,全部完成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建成城市排水防涝数字信息化平台。全省新建雨水调蓄设施160座,雨水行泄通道总长度达到600公里。


地下管廊: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加快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大力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要按照10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按乙类建筑进行抗震设防,满足抗震、人防和综合防灾等需要;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确保管廊本体及入廊管线安全。到2020年底,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均要建成不少于20公里且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具备条件的街道架空线路逐步消除,“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地下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


应急避难:进一步完善防灾避难体系,按照河北省《人防工程兼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技术标准》要求,利用原有和新建人防工程,加快地下避难体系改造建设;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GB21734-2008),依托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馆等场所建设地上避难体系,完善紧急疏散通道和直升机停机坪等设施,配置基本生活设施,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资,增强抗灾应急能力;依据人口分布、基础设施配套和物资供应等,合理布局Ⅰ类、Ⅱ类、Ⅲ类避难场所,形成布局合理、地上与地下结合、环状联通的避难体系。到2020年,建成功能完善、设施配套齐全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网络,人均避难场所面积达2.5平方米,满足70%城区人口应急避难需求。进一步明确避难体系建设和管理职责,理顺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维护和监管,确保避难设施功能发挥。


消防救灾:加强城市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设施建设,优化消防设施布局,构建“一站多点,以点覆面”的消防站体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尽快补齐消防站、消火栓、消防供水等设施欠账,“十二五”期间尚未完成消防站建设任务的市、县,力争三年内完成建设。加快第二消防站建设,消防站选址、占地规模能够满足消防官兵正常训练、生活需求,达到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到达辖区边缘的标准。重点解决商业区域周边,因占道经营而形成区域性消防乱点问题;提升消防装备水平,优化消防装备结构,增加城市主战消防车、中(重)型泡沫消防车、远程供水消防车等高性能车辆数量,完善个人消防装备和特种攻坚装备配备。加强消防设施、消防供水管网的管理和维护,社会单位要加强消防通道维护,确保消防设施能够满足应急需求。


防灾监测:加快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气象应急装备水平,在极端恶劣条件下,能够保障装备快速移动、通信稳定可靠、数据准确采集。健全城市气象监测网,消除监测盲区,提升气象灾害风险区的暴雨、大风、雷电等主要灾害性天气监测能力,设立分灾种、分级别的城市灾害性天气监测警戒圈。建立气象灾害早期预警系统,提升城市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的时空分辨率,提高气象预报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健全地震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地震风险防范能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方位、多手段、多功能、实施高效的地震监测速报预警网络,提高地震风险防范能力。


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监管


(一)建立城市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各类设施运行、升级改造需求。根据城市供水、排水、消防、燃气、供热、交通、道桥、供电、通信等设施运行管理特点,明确设施监管主体,建立日常巡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对相关设施、管网(线)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评估,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


(二)提升城市运行智能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信息管理数据库,统筹推进城市供水(消防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通信、交通、道桥、地下管网(线)等设施数字化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系统整合工作,通过信息、数据、视频共享,构建实时在线监测和指挥调度体系,实现设施远程监控、风险评估、灾情分析、快速定位等功能,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实现城市运行安全可控。


(三)提高基础设施应急支撑能力。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基础设施档案管理工作,健全城市基础设施档案移交和利用机制。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及时将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等基础资料信息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完备的城建档案,避免出现无档可查、有档难查现象。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专业人才培养,通过与专业机构合作、院校合办、专家授课等方式,加强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专业人员管理能力。


四、健全城市运行应急管理机制


(一)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应急预案。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完善本地综合应急预案,强化应对城市运行管理、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应急内容,明确应对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措施和保障等要求。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地综合应急预案要求,健全本系统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管理指挥、救援保障、综合协调、相互支持、应急启动与解除等管理体系。城市供水、交通、燃气、供热、供电、通信、消防等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设施分布特点,建立内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事发、事中、事后各阶段应急处置原则、措施及各部门工作职责;针对水源、水厂、储气设施、热力站、输变电设施、桥梁等重要设施建立反恐防范机制,提升应对恐怖袭击的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可能发生恐怖袭击事件。


(二)健全城市应急组织领导体系。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强化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具体责任,建立部门管理责任清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民政、气象、水利、通信、卫生计生、交通运输、地震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整体应对、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应急管理运行效率。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科学指导各行业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在应急管理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


(三)加强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各行业管理规定、标准,配齐专业人员、装备、车辆和物资,制定紧急调用社会车辆、物资、装备等方面补偿管理办法,将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资源信息纳入数据库,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调集人员、装备、物资,高效开展救援工作。积极开展消防、抗灾抢险、设施保障、应急演练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学习先进经验和方法,提高各行业应急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实战化水平。


(四)建立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城市安全运行保障督查制度,定期组织联合监督检查,在节庆、汛期、采暖季等时期,提前组织有关部门对基础设施运行、反恐预防情况开展联合检查,不定期对有关责任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抽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及时研究并限期整改。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责任,造成城市运行重大事故或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五、提高全社会应对城市运行突发事件能力


(一)加强应对突发事件制度建设。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城市市政设施运行管理和防灾减灾规范性文件,完善防灾减灾监管制度。健全防灾减灾技术标准,研究制定防范洪涝、飓风、暴雪、地震、火灾等方面的技术标准。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运行事故保险制度,建立重大事故、灾害停课、停工等制度。


(二)畅通应急信息发布渠道。加快建设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等平台快速传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机制,在学校、商场、医院、车站、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场馆、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保证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畅通,人员能够快速安全疏散、撤离。


(三)提高群众防灾安全意识。健全部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合作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机制,实现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常态化、社会化、专业化和系统化。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等节点,向公众宣传基础设施防灾安全知识和各类灾害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地等活动,普及专业防灾知识,增强市民防范灾害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充分发挥志愿者以及居民委员会、社区和其他基层组织应急联络人员的宣传动员作用,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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