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6〕16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字〔2016〕16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品牌的质量水平,更好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河北品牌质量进一步提升,市场美誉度和占有率进一步扩大,形成一批知名品牌和区域名牌。品牌建设基础进一步夯实,品牌培育能力显著增强,培育一批质量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省名优产品和服务名牌。全省中国驰名商标数量达到300件以上,省著名商标数量达到5000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数量达到50件以上;省名牌产品数量达到1500项以上(中小企业名牌产品数量达到800项以上),省优质产品数量达到1200项以上,省服务名牌数量达到350项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达到84个以上;终端产品比例明显提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品牌建设和保护进一步加强,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特色品牌和制造业名牌。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品牌基础建设工程。
1.加快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为契机,着力推进制造业、农业、服务业质量提升,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以食品、纺织服装和轻工等消费者普遍关心的产品为重点,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和质量提升工程,不断提高消费品质量档次和附加值。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新产品贡献率,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质量效益。深入推广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准生产、质量诊断、质量持续改进等先进生产管理模式和方法,实施质量激励政策,提高产业链整体水平。注重农产品质量提升,提高高端绿色产品比重,培育国家级区域公用品牌,增加主要农产品京津市场占有率。在旅游等重点领域开展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分析,探索建立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促进服务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
2.推行更高质量标准。加强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节能环保、生态文明、服务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推动地方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引导和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推动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利技术转化为标准并推广实施。加快开展团体标准试点等工作,满足创新发展对标准多样化的需要。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企业改进质量的内生动力和外在压力。(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3.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等重点产业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药品、农产品、食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检验检测技术装备水平。加快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稳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跨层级、跨行业整合,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市场化进程。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在重点开发区或产业集聚区建设政府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领域,支持具备条件的生产制造企业面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营造检验检测机构平等参与竞争的良好环境,尽快形成一批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加强计量基础标准建设和标准物质研究,推进先进计量技术和方法在企业广泛应用。(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4.搭建持续创新平台。加强研发机构建设,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牵头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突破制约行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推动行业创新发展。鼓励轻工、纺织、食品等行业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产品设计创新中心,提高产品设计能力,针对消费趋势和特点不断开发新产品。支持装备、石化、原材料等行业重点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大数据平台,动态分析市场变化,精准定位市场需求,开展制造模式和创新服务创新。充分利用京津创新资源,联合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共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催生经济发展新动能。(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增强品牌建设软实力。充分发挥省品牌战略促进会、品牌建设研究院等单位的作用,围绕全省及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品牌建设,大力开展品牌推介活动,定期发布客观公正的品牌发展报告,逐步提高“河北品牌”的竞争力和影响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品牌培育有关的标准制定,增强我省在品牌建设中的话语权。鼓励发展一批品牌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建设一批品牌专业化服务平台,提供设计、营销、咨询等专业服务。积极开展著名商标认定,探索加快实现商标品牌财务价值与资本功能的有效途径,助推河北省企业创建国内、国际知名品牌。(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二)实施供给结构升级工程。
1.打造一批制造业精品。围绕实施千项新产品开发、千项名牌产品培育“双千”工程,在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培育生产一批满足经济建设需要的“高、精、尖”产品和面向居民消费需要的名优产品。
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发展以大数据为重点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培育名优产品,提升“河北品牌”的技术含量。以集成电路、通信及导航设备、网络基础产品、风电、光伏、冶金及石油化工新材料、绿色建材、生物制药、现代中药、节能环保等产品为重点,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优、市场影响大、带动能力强的名优产品,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名优产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
钢铁行业,围绕建设钢铁强省战略目标,提升装备水平,调整优化品种结构,提高高端钢铁产品比重。重点研发生产高铁用钢、汽车用钢、造船用钢、模具钢、高速工具钢、电工钢、高钢级管线钢等高端产品,大力发展高强、耐腐、耐候、长寿命等钢材品种和钢铁复合材料、钒氮合金、钒铝合金钢铁新材料,不断提高中厚板、专用版和优质、高强热轧钢筋比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
装备制造业,围绕智能装备、航空航天、海洋工程、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环保高效能源装备、工程及专用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等重点领域,大力培育体现我省技术实力的终端产品和整机产品,推动产品高端化、差异化、品牌化。围绕终端产品和整机产品升级需求,完善提升协作配套体系。重点培育长城哈弗、中信戴卡、天威输变电等省级装备制造名牌产品和唐山智能机器人、宁晋光伏、东光县包装机械等国家和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
石化行业,以基地化、精细化、绿色化、循环化为主攻方向,围绕曹妃甸石化基地建设,开发生产市场急需的高分子材料、基础有机化工原料和高端精细化学品;围绕沧州华北重要的合成材料基地建设,重点发展聚氯乙烯、聚酯、聚氨酯、己内酰胺及中间体,大力发展功能性树脂,积极开发新型特种合成材料。提升具有一定市场优势的化肥、农药、氯碱、纯碱等传统化工产品档次,加快发展工程塑料、高端聚烯烃塑料、高性能橡胶、功能性膜材料等化工新材料。(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
其他传统产业,围绕升级改造,培育一批支柱品牌,推动传统产品绿色化、高端化发展。以君乐宝乳品、华日家具、晨阳水漆等消费类产品为重点,在巩固提升“老字号”品牌市场优势的同时,培育开发一批满足健康养老、度假休闲、绿色循环等现代生活需要的“新生代”品牌,满足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的生活需求,引导消费升级。(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
2.提高生产生活服务品质。围绕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电子商务、商务服务、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以河钢物流、开滦物流、石家庄新干线客运、廊坊新奥燃气、保定野三坡、秦皇岛光彩服务等服务单位为重点,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优势服务名牌,建设一批大宗商品和名优产品电子交易平台,发展竞争力较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提升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支持生活服务领域优势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形成服务专业、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放心安全的连锁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打造生活服务企业品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社区养老建设,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提高品质养老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生活服务中心,提供方便、可信赖的家政、儿童托管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开发一批有潜质的旅游资源,形成以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区、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等为支撑的现代旅游业品牌体系,增加旅游产品供给。(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发展委)
3.增加品牌农产品供给。围绕蔬菜、米面、杂粮、薯类、果品、禽蛋、肉类、鱼类、食用菌、中药材等优势产业,重点培育河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以市场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产品美誉度为主要指标,培育推出十大农产品企业品牌。鼓励各类生产主体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培育一批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农业品牌。努力提高品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实施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强化“三品一证”认证,加快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实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参照出口农产品种植和生产标准,建设一批优质农产品种植和生产基地,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满足中高端需求。大力发展优质特色农产品,支持乡村创建线上销售渠道,扩大优质特色农产品销售范围,满足更多消费者需求。(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省质监局)
(三)实施需求结构升级工程。
1.努力提振消费信心。统筹利用各种资源,建设有公信力的产品质量信息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发布产品质量信息,为政府、企业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提供服务,为消费者判断产品质量提供真实可信的依据。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规范企业数据采集,整合现有信息资源,逐步加大信息开发利用力度。鼓励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和社会责任评价,发布企业信用报告,督促企业坚守诚信底线,树立企业良好形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2.强化自主品牌宣传。加大对省名优产品、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和服务名牌的宣传推介力度,在国内省内主流媒体宣传我省的名优品牌,扩大名优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企业产品借助“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平台、北京—张家口冬奥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廊坊“5·18”等平台“走出去”,在国内外唱响“河北制造”的优秀品牌。通过“河北品牌节”、“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农业品牌建设提升年等活动和举办博览会、发布会等形式,搭建河北品牌展示平台,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品牌产品,将我省名优产品推向全国、推向世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农工办))
3.推动农村消费升级。加强农村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农村居民质量安全意识,树立科学消费观念,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清理“三无”产品,拓展品牌产品在农村消费的市场空间。加快乡村光纤网络建设,支持电子商务及连锁商业企业打造城乡一体的商贸物流体系,保障品牌产品渠道畅通,便捷农村消费品牌产品,让农村居民共享数字化生活。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释放潜在消费需求。(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4.持续扩大城镇消费。鼓励家电、家具、汽车、电子等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适应绿色环保、方便快捷的生活需求。鼓励传统出版企业、广播影视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加快发展数字出版、网络视听等新兴文化产业,扩大消费群体,增加互动体验。环京津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康养旅游基地,提供养老、养生、旅游、度假等服务,满足高品质健康休闲消费需求。合理开发利用冰雪、低空空域等资源,发展冰雪体育和航空体育产业,扩大体育休闲消费。推动房车、邮轮、游艇等高端产品消费,满足高收入群体消费升级需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目标任务,扎实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当地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制定完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支持自主品牌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对承担编制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事业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产品创新、质量提升,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和省名优产品的单位,各级政府要给予一定奖励,在项目安排、资金支持上给予倾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净化优化市场环境。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技术等方法手段,支持引导企业充分运用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地理标识保护、生态原产地保护等政策保护品牌。建立更加严格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提高执法的有效性。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商务厅)
(四)清理消除制约因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清理、废除制约自主品牌发展和消费的各项规定。逐步建立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黑名单”制度,大幅提高失信成本。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主动消除产品缺陷。探索完善汽车、计算机、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举证责任倒置制度,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支持高等学校开设品牌相关课程,培养品牌创新、推广、维护等专业人才。(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五)提升开放合作水平。鼓励支持名优产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交流与合作,学习国际知名品牌管理机制和品牌塑造方法,不断扩大品牌国际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加强合资合作过程中产品、企业和自主品牌的保护和管理。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优秀品牌管理经验和标杆的交流和分享。(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商务厅)
(六)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支持品牌建设专业团体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其开展品牌战略、品牌标准的理论研究和品牌从业人员培训,提供品牌管理咨询、市场推广等服务。发挥各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广行业先进的营销理论、品牌管理模式和方法,引导广大企业走品牌发展之路。做好品牌建设社会中介组织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乱评比、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工经联、有关行业协会)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3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