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6〕14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选择国道G234涉县段(含绕城)项目投资人及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1:24:05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选择国道G234涉县段(含绕城)项目投资人及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冀政办字〔2016〕141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国道G234涉县段(含绕城)项目设站收费的请示》(冀交公〔2016〕469号)收悉。省政府同意涉县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为国道G234涉县段(含绕城)项目的投资人。项目建成后,设置招岗收费站1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25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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