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6〕14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选择国道G234涉县段(含绕城)项目投资人及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1:24:05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选择国道G234涉县段(含绕城)项目投资人及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冀政办字〔2016〕141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国道G234涉县段(含绕城)项目设站收费的请示》(冀交公〔2016〕469号)收悉。省政府同意涉县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为国道G234涉县段(含绕城)项目的投资人。项目建成后,设置招岗收费站1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25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2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53765.html

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办字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