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6〕15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1:24:11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6〕15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0日



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3号),切实推动全省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打通衔接一体的全链条交通物流体系


(一)完善交通物流网络。


1.完善枢纽集疏运系统。加快实施铁路引入重要港口、公路货站和物流园区工程,组织实施《津冀港口群集疏运体系改善方案》,加快唐曹、水曹、承秦铁路及曹妃甸港区铁路扩能改造等集疏港铁路建设;推进石家庄铁路东南环线、张家口等城市货运铁路外绕线项目前期工作;加快石家庄南绕城高速公路以及迁安至曹妃甸、京秦、邯港等集疏港高速公路建设;实施铁路货场和物流园区周边道路畅通工程,优化交通组织方案,打通交通物流枢纽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市政府)


2.优化交通枢纽与物流节点空间布局。加快构建石家庄、唐山、秦皇岛、保定市4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邯郸、沧州、承德、张家口、廊坊、衡水、邢台市7个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在京津周边及快速铁路沿线合理布局30个以上地方性交通枢纽。实施铁路物流基地工程,支持北京铁路局在河北省内建设具备多种物流功能的一、二级铁路物流基地。(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市政府)


(二)提高联运服务水平。


1.强化多式联运服务。加快实施唐山港京唐港区“东部沿海-京津冀-西北”通道集装箱海铁公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鼓励北京铁路局等铁路企业在我省三大港口与腹地物流园区、内陆港间开行小编组、快运行的钟摆式、循环式等铁路集装箱列车;加快霸州市、兴隆县等交通运输部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建设进度,推进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四车组合”示范工程;支持河北港口集团、唐山港集团、曹妃甸港集团、沧州港集团等省内骨干运输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变。(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有关市政府)


2.拓展国际联运服务。畅通沿海港口与内陆腹地的交通物流通道,在进出口货物集中地区加快发展内陆港,在联通沿海港口与内陆腹地的重要交通物流通道科学布局集中查验场地,强化“进出口直通”功能,减少货物滞港时间,降低物流成本;鼓励河北物流集团、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等以物流业务联盟、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向中东欧、非洲、东南亚等地拓展合作空间,建设国际分拨中心、海外仓和海外物流基地;推进邢台、保定、沧州等市中欧、中亚班列的常态化运行,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增设境外站点,不断拓展货源品类及辐射半径,打造内陆出海口。(责任单位:有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石家庄海关、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优化一体化服务流程。推行物流全程“一单制”。按照国家行业协会及会员企业制定出台的绿色畅行物流单实施方案,加快推广“一单制”,抓紧组织铁路、港口、公路等相关企业,研究制定推进铁水联运、公铁联运在“一单制”运输上率先突破的实施方案,推动集装箱铁水联运、铁公联运两个关键领域在“一单制”运输上率先突破,实现一站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有关市政府)


二、构建资源共享的交通物流平台


(一)构建交通物流服务平台。加快推进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开发建设,加强平台与铁路、工商、海关、公安、商务沟通与协作,主动对接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开放和共享相关信息。(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市政府)


(二)搭建省、市商贸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搭建跨行业、跨部门河北商贸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与京津商贸物流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促进京津冀商贸物流协同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市政府)


(三)建设河北电子口岸。加快建设河北电子口岸,尽快实现与相关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完善“单一窗口”功能,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石家庄海关、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市政府)


(四)加强对各类平台的监督管理。以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系统为核心,加强信用记录归集,与工商、公安、交通、银行等互联网公共信息平台对接,逐步形成覆盖物流业所有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信用信息档案,根据信用评价实行分类监管,建立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和预警警示企业、惩戒失信企业、淘汰严重失信企业的机制。(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有关市政府)


三、创建协同联动的交通物流新模式


(一)构建线上线下联动公路港网络。


1.完善公路港建设布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有序推广现代智能公路港组织模式,重点构建一批串接资源、线上线下联动的综合型、基地型和驿站型公路港,积极推进唐山公路港、沧州传化公路港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政府)


2.强化公路港功能。支持龙头企业、大企业牵头组建公路港联盟,促进运输、集散、分拨、调配、信息传输等协同作业。完善多业态服务,重点推广生产生活综合配套、线上线下互动发展。(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政府)


(二)推广集装化、标准化运输模式。


1.加大运输设备集装化、标准化推广力度。抓好石家庄、唐山、邯郸、承德等物流标准化试点,加快构建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体系,支持企业对货架、叉车、月台、配送车辆等物流设施设备进行标准化改造;重点推进河北快运集团有限公司等重点物流企业,开展托盘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提高交通物流业标准化水平;逐步统一铁路企业与生产、物流企业使用的托盘、集装箱等装载单元标准,大力推动铁路1.5吨小型集装箱技术标准在全社会的推广使用,建立规范的管理、调配、循环共用模式,降低运营成本。(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有关市政府)


2.加强技术标准支撑保障。加大物流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力度,到2020年拟制修订30项以上交通物流地方标准。重点拟制修订《高速公路快速收费(发卡)作业技术规范》《京津冀高速公路智能管理与服务系统技术规范》《京津冀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规范》和《道路货运场站经营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实现京津标准与我省标准的有效对接。(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有关市政府)


(三)发展广泛覆盖的智能物流配送。


1.发展“互联网+城乡配送”。加快建设城市公用型配送节点和末端配送点,优化城市配送网络。支持交通运输、物流企业联合构建城市、农村智能物流配送联盟,支撑配送服务向农村延伸。鼓励利用邮政、供销社等网点,开展农村共同配送,结合农村创业需要,发展农村物流服务合伙人,打通农资、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高效便捷通道。推动邮政和快递处理中心与铁路、公路、航空枢纽同步建设,实施快件“上车上机上铁”工程,扩大高铁快递、电子商务快递班列使用范围。加快推进京津冀“黄金三角”快递园区集聚带工程、石家庄“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快递下乡工程等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供销社、省邮政局,有关市政府)


2.推进“互联网+供应链管理”。鼓励在生产、流通、仓储等环节推广应用自动控制和感知技术,依托互联网,推动采购、生产、库存、配送信息在供应链上下游及时共享、协同响应。鼓励供应链管理企业采用大数据技术,分析生产、流通、仓储等数据,对原材料、零部件、产成品等运输仓储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市政府)


3.强化“物联网+全程监管”。充分利用无线射频、卫星导航、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开展重点领域全程监管。重点推进危险货物运输有序发展;引导冷链运输加快发展,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技术创新;研究并实施医药物流发展政策,完善药品运输体系;推进大件运输管理规制的完善,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审批机制,进一步完善大件运输护送机制。(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安全监管局,有关市政府)


四、营造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


(一)优化市场环境。省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工商、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领域市场准入制度。省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省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将交通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河北网站。省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要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线上线下联合的惩戒机制。省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公路超限超载整治力度,规范收费管理。铁路、港口等运输企业要清理和简化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市政府)


(二)统筹规划建设。编制全省综合交通物流枢纽规划,加强全省综合交通物流枢纽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交通专项规划的衔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市政府)


(三)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国有运输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交通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发展。建立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口岸管理部门联合查验机制,促进一体化通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石家庄海关、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边防总队,有关市政府)


(四)加大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性资金支持力度,争取更多国家专项建设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支持企业发债、上市等多渠道融资。加大用地支持,国土资源部门要合理界定交通物流公益设施的范围,在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有关市政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大推动力度,做好统筹衔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有序推进。


(二)细化工作方案。省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商务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推动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市政府要抓紧细化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目标任务、主要举措、进度安排等。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分步骤加快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商务部门要统筹组织实施工作,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跟踪调度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定期向牵头部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53772.html

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办字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