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6〕13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密涿高速公路廊坊至北三县(三河)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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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密涿高速公路廊坊至北三县(三河)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冀政办字〔2016〕138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密涿高速公路廊坊至北三县(三河)段设站收费的请示》(冀交公〔2016〕475号)收悉。省政府同意密涿高速公路廊坊至北三县(三河)段建成后,设置广阳主线收费站1处,三河东、三河南、大厂东、香河西、万庄匝道收费站各1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在批准的收费期限15年届满前还清建设债务时,立即终止收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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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办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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