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6〕9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6〕9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4日
河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精神,推动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快完善标准化体系,提升我省标准化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标准化体系。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更加协调高效,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实现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业结构、引领创新驱动、规范市场秩 序、引导消费、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等方面的标准全覆盖。打造 “河北标准”品牌,建设标准强省,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大幅提高,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得到广泛开展,标准化效益充分显现。
(一)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建立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基 本构成,地方标准为突出特色,覆盖全省主要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新型标准体系。由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持或参与制修订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00项以上,力争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15项以上;制修订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省级地方标准1000项以上,市级农业地方标准500项以上;制定体现我省技术优势的团体标准150项以上。
(二)标准化效果更加明显。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0个以上,全省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业产业化率显 著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在循环经济、高端制 造、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等领域建立标准化示范试点工程项目100个以上,引领产业发展。在现代服务业、社会管理与公共 服务等领域建立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200个以上,促进现代服务 业发展。培育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200家以上,各类大中型企业 基本建立企业标准体系,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三)标准化基础更加坚实。在主要行业建立省级专业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30个以上;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 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秘书处10个以上。建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 基地3个以上,争取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1个以上。依托 标准化、科研、检验检测等现有机构发展壮大一批标准化科研机构,依托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培育标准化人才3000人次以上。 依托标准化专业机构、行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建立标准实施推 广体系,培育一批标准化咨询服务企业,发展标准服务业。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进一 步明确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职能、工作任务和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明确、协调高效的标准化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标准化委员会的作用,完善协调 推进机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标准化问题,推动各 领域标准化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军民标准化协调机制,实现军民 标准化融合。推动建立和完善京津冀标准化合作机制。
完善标准化工作制度体系。推动《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 例》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办法的修订工作,建立和完善适 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标准制修订、推广应用、实施监督、 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等制度体系,以及配套的标准化激励、引导 政策措施。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改革现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 实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落实企业制定标准自主权。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整合优质资源,建立企业间的协同发展 机制和自律机制,发挥企业群体力量,形成以“技术、标准、品 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竞争新优势。
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建立河北省标准化信息平台,实现跨 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为社会提 供专业化标准信息服务。充分发挥标准化专业机构、科研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在标准研 制、体系建设、实施推广、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支持 高等学校、各类培训机构开设标准化专业课程,开展学历教育, 培养标准化专业人才。鼓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标准宣传推广、标准知识普及、协调处理行业间和企业间的标准化事项等方面的工作。大力发展标准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创办标准化咨询服务企业。 加强标准化技术机构建设。支持标准化院(所)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增强标准化科研、标准研制、标准化咨询服务能力。 鼓励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建立标准化科研创新机构,结合企 业技术创新,开展技术标准研制,探索标准实施的新型标准化形式。依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争取组建新的全国专业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或工作组,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建立省 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检验检测、认 证认可机构建立标准化技术组织。
(二)完善标准体系。
构建标准体系框架。根据各行业、各领域发展要求,分别建 立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标准体系框架,对现行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进行分类研究,纳入标准体系,编制动态标 准体系表,并持续改进体系结构。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产业技 术联盟和社会组织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使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更多地体现河北发展需要。
加强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优化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 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 提高公众参与度, 保证省级地方标准科学、公正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全面开展地方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提高标准水平,优化标准体系构成。围绕我省重大发展战略 的实施,加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省级地方标准制定。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纲要的实施,重点在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安全生产和产业协同发展等方面开展京津冀区域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管理工作。 强化科技创新与标准研制的结合。以标准为载体,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将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作为科研项目列入我省科 技计划。将成果形成标准作为应用类科研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 将技术标准的研制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依据之一。鼓励企业 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标准,以科技创新提升技术 标准水平,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
加快先进标准的转化。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积极推动河北标准“走出去”和“引进来”。积极将国际标准、国外 先进标准和国内先进地区的地方标准转化为我省各类标准,同 时,将具有我省特色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上升为国际、国家、 行业标准,被国际、国内市场认可。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制定团体标准。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团体 标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供市场自愿选用,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建立团体标准管理机制,培育团体标准品牌,发挥团体标准快速反映市场需求的灵活性,引领产业发展。
推动企业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 活动,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
(三)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
加强政府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 门要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时要积极引用标准,充分利用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等政策,督促企业实施标 准;充分利用政府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应用、诚信体 系建设等措施,引导企业实施标准;充分利用行政许可、市场准 入、生产许可、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等手段,监督企业实施标 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机制。省标准化 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 查和评估,定期发布检查和评估结果,畅通信息反馈渠道,提高 地方标准实施效果。
强化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企业联盟等社会组织的协调、推动和监督作用,建立标准实施的行业自律机 制,促进企业自觉实施标准。加强标准化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标 准化意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 用,推动标准的实施。
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主体作用。企业开展生产经营 活动要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严格按照 标准组织生产、销售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对自我声明公开的企 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负责。企业要完善标准实施的工作机制,把技 术标准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各个环节,推行简化、统一化、通用化、组合化、模块化等标准化模式,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推行标准化设计,建立新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的标准化基础平台,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标准实 施效果。企业要建立标准实施的自我约束、 自我监督和激励机 制,开展标准实施评价、评估活动,持续改进标准实施工作。
三、重点领域
(一)加强农业标准化,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林业、新农村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快标 准制修订,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加大农业标准实施推广力度,提 高农业标准化生产率,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引导农村新型 业态发展。加快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生产(养殖)基 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试点建设。 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 系,培育河北名牌和中国名牌农产品。加强水利、粮食、农业社 会化服务、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推动农村综合改 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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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工业标准化,推进转型升级。
完善工业领域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促进工业企业提质 增效。重点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和实施化解钢铁过剩产 能、振兴装备制造业、石化产业高端化和集约化发展等方面的标准。发挥标准化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中的基础作用,加快推进 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标 准化建设。围绕光伏、医药、食品、汽车等优势产业集群,大数 据、卫星导航、新能源、机器人等创新型产业集群,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开展制造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指导装备制造、钢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优势行业领军企业开展标准体系建设,创建一批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帮助科技型 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标准创新活动。围绕传统产业高端化、链条 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向,推广简化、统一化、通用化、组合化、模块化等标准化模式,推进企业生产过程、产业链协同提 升和集聚化发展的技术改造。
专栏2 工业标准化重点 |
能源 制定和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石油高效与清洁转化、风能和光伏太阳能设 备、大规模间歇式电源并网、 储能技术等方面的标准, 提升能源开发转化和利用 效率。 |
装备制造 制定和实施智能制造装备、先进轨道交通、汽车与新能源装备、航空海洋装 备、基础与专用装备等方面的标准, 提升先进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能力。 制定和 实施基础零部件及基础制造工艺、工装、装备、检测技术等方面的标准,推进数 控机床及其应用标准化工作,提高机械加工精度、使用寿命、稳定性和可靠性。 加强仪器仪表和电工电气设备制造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推广应用先进技术、 提高 我省仪器仪表及电工电气产品竞争力。 |
化解钢铁过剩产能 制定和实施环保、节能、节水、技术、质量、安全六个方面化解钢铁过剩产 能标准。制定和实施钢结构建筑、钢结构交通基础设施、钢结构构件等方面的标 准,优化钢铁产品结构。 |
新一代信息技术 制定和实施集成电路及专用装备、通信及导航设备研发、网络基础产品、大 数据和物联网等领域的标准, 推动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开展新一代移动通信、三 网融合、信息安全、移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慧 城市、智慧家庭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进程。 |
新材料 制定和实施冶金新材料、新型绿色建材、现代化工新材料等领域的标准,促进新材料工业发展。完善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稀土等原材料工 业标准体系,加快传统材料产业升级换代步伐。 |
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 制定和实施生物制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等领域的标准,加快新技术应用,推动中医药产业化,发展高端医疗器械产业。 |
消费品 制定和实施消费品标签标识、全产业链质量控制、质量监管、特殊人群适用 型设计和个性化定制等领域标准,提高消费品质量,发展中、高端消费品,满足 市场需求。加强消费品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增强 消费信心。在消费品生产重点企业、园区,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 打造一批名牌产品和知名企业。 |
食品及相关产品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制定和实施重要食品产品和相关产品、 食品添加 剂、生产过程管理与控制、食品品质检测方法、食品检验检疫、食品追溯技术、 地理标志产品等领域标准, 推动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我省特色食品和相 关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丰富食品供给,满足消费需求,优化食品产业结构。 |
(三)加强服务业标准化,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强化标准化在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方面的基础支撑作用,改造 提升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强交通运输、商贸物 流、金融、快递、物联网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旅游、家政、医 疗卫生、健康养老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重点突出、层 次分明、先进适用的服务业标准体系。深入开展服务业标准化示 范试点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和明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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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保障和改善民生。
开展社区服务、社会治安、基本生活保障、交通管理、防灾 减灾救灾、社会信用、教育、就业、卫生、公共安全等领域的标 准制修订工作,完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改进社会治 理方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强公共服务机构标准化工作,推 广实施公共服务标准,开展公共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提高 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更加公平、安全、有序发展,保障和改 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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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标准化,服务绿色发展。
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 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19号)精神,加强国土空 间格局优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能源生产消费变革、环境质量改善、山水林田湖海生态修复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实施资源节 约、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大力开展节能标准化工作,制修订工业、建筑、 交通运输、农业、商业和民用、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标准,实 现主要高能耗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结合河北省大气、水、 土壤污染治理行动要求,及时制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相关污染 物排放标准。推进水资源、森林、海洋、土地、能源、矿产及地 热资源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制定一批节水、节地、节材、节矿 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面的省级地方标准。 加快节能环保产业、 循环经济产业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提高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
(六)加强文化建设标准化,促进文化繁荣。
实施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网络传媒、文物 保护、体育等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具有我省特色的文 化建设省级地方标准,建立健全文化行业标准体系,推动文化产 业发展,规范文化市场秩序。鼓励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 博物馆、美术馆、艺术场馆、电影院、体育(场)馆及艺术团体、广播电视、网络传媒、报刊杂志、图书出版发行等文化企业 和公益服务组织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建立企业标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公众文化需求。制定重大体育赛事、大型娱乐活动的组织管理、安全保障和服务方面的省级地方标准,规范文体活动。
(七)加强政府管理标准化,提高行政效能。
推行机关标准化建设,细化职责职能,规范工作流程,提高 工作效率和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探索建立权力运行监督标准化 体系,规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事权范围和要求,推行《行政许 可事项编码规则》省级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行政审批、公共服 务流程标准和质量控制标准,促进权力运行规范化、法治化。推 行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提高公文质量;探索制定和实施公文流 转、信息上报、会议组织、事项公开、新闻发布、保密管理、档 案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机关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通用标准,规范 统一各类机关共性活动;探索制定和实施权力运行监督、绩效评 价、机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强化依法履行职责;探索制定 和实施机关办公设施、耗能、耗材、车辆管理等方面的标准,降 低机关运行成本。加强电子政务标准化建设,以信息化手段推进 机关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行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建立便 民、高效的政务服务窗口。鼓励支持部门系统间公共服务窗口标 准化建设。
四、重大工程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标准化推进工程。
加强京津冀三地标准化部门的协作,推广京津冀标准化合作 “3+X”模式,实现标准基础资源共享应用,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
1.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重点领域京津冀区域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等领域制定区域地方标准100项以上。
2.开展标准实施方面区域协同合作,组织开展《电子不停 车收费系统路测单元应用技术规范》等京津冀区域地方标准的实 施情况评价;按照《京津冀安全生产地标协同合作框架协议》, 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的安全 生产标准的协同地方标准;跟踪煤炭国家标准制定情况,协调推 进京津冀煤炭质量标准一体化;研究推动提升京津冀及周边区域 油品标准;探索京津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化区域合作。
3.服务冬奥会筹备,转化一批京津地方标准,推动冬奥会 沿线城市采用北京环卫标准;开展冬奥会需求调研、 问题梳理, 推进城市规划、场馆建设、标识标注、设施器材、公共服务、安 全保障、环保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二)生态文明建设标准化促进工程。
1.按照我省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工业、农业、服务业及建筑、交通运输、民用、公共机构等方面制修订严于国家能耗限额的节能省级地方标准30项以上,基本实现高能 耗行业能耗限额标准的全覆盖。
2.实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标准支撑工程,制定环保、节能、节水、质量、技术、安全六方面的标准,加速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制定和实施钢结构、钢铁构件及高端钢铁产品标准,引领钢 铁产业转型升级。
3.落实国家、省有关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规划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2347号)要求,以有效降低污染水平为目标,积极开展治污减霾、碧水蓝天标准化行动,制修订重 点行业、区域的污染物排放省级地方标准25项以上。加强水、 土地节约与利用和海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资源循环利用领域 的标准化工作,制修订用水器具节水、农业节水、资源分类回收 利用等方面省级地方标准25项以上。贯彻实施《用水定额》省 级地方标准,推动农业、工业、城镇居民生活和服务业节约用水。
4.开展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组织建设好国家级泛能 微网标准化示范项目,取得经验,全面推广。在建筑保温与结构 一体化、低温余热利用、吸热式热泵供暖、冰蓄冷和高效节能电机先进节能技术推广应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方面,新建设 标准化示范工程项目10个以上。
5.开展节能标准实施监督。加大节能监察力度,依法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督促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终 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
6.加快推进清洁生产标准化工作。选择农业、医药制造业、 印刷业、家具制造业等领域完善标准体系,制修订农业清洁生 产、工业清洁生产等方面省级地方标准10项以上。
7.完善园林绿化标准体系。围绕园林绿化节地节水、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提升、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森林疗养、公园绿化 精细化管理、社区绿化、节能集雨型绿地和林地建设、森林碳 汇、种苗花卉产业园和园林绿化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等领域制修订省级地方标准100项以上。
(三)先进制造业标准化提升工程。
1.围绕传统产业提档升级、战略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 绿色循环经济发展,以产业链延伸、对接、产品升级换代为重点,制定省级地方标准150项以上。
2.选择优势企业或园区,创建国家级或省级高端制造、循环经济示范试点项目50个以上,引领产业向高端发展。引导企 业建立科学、适用的企业标准体系,深入开展产品、工艺、工装 等各个生产环节的标准化。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150个 以上,提高企业科学管理水平。
3.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标准创新活动,实施“标准化+科技 创新”,以标准化为手段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制造业企业 自主创新能力。积极落实财政资金奖励政策,鼓励我省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企业,跟踪收集国际国内标准化发展的最新动态,争 取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50项以上, 努力提升我省企业的市场话语权。
(四)现代农业标准化提升工程。
1.围绕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农产 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质量及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 等方面制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200项以上;各市根据本地区域 特色,制定市级农业地方标准500项以上;争取主持或参与制定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0项以上。
2.分行业、分区域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构建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选择农业标准化生产基础好的地区,积极申报国家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县(市)或标准化示范区,争取新立 项20个以上;开展蔬菜标准化园、园艺作物标准园、规模化标 准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养殖小区和水产健康养殖基地等不同形 式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争取建设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 场)180个以上。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扩大标准 化辐射带动范围,实现生产过程标准化、管理过程规范化、设施 设备现代化、产品质量安全化和产品销售品牌化的发展模式。
3.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委印发的《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国标委农〔2015〕77 号)要求,围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关键要素, 系统设计和构建标准体系,加快相关标准的制定,提升农业基础 设施的服务和保障能力。加强农业标准宣传、培训、实施等方面 的工作,推广农业生产先进技术和农业产业化新模式,提高大宗 和优势、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
4.制定和实施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农村社会管理、农 村生态环境保护、传统村落修缮技术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标准,建设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30个以上,促进城乡经济社 会协调发展。
(五)现代服务业标准化提升工程。
1.按照国家标准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物流标准化中长 期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标委服务联〔2015〕 54号)要求,推广实施物流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物流信息化及物流管理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的省级地方标准30项以上,完善物流标准体系。 在重点物流园区和骨干物流企业中启动建设30个物流标准化示 范单位,抓好石家庄、唐山市全国物流示范城市建设,提高我省 物流业标准化、现代化水平。
2.在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 询、科技金融等专业科技服务领域,探索推行标准化建设,制修订省级地方标准50项以上,提高科技服务规范化水平,提升科 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3.制修订旅游目的地建设、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新产品 新业态、京津冀旅游协调发展、旅游安全等方面的省级地方标准 50项以上。强化旅游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实施,鼓励和推动旅游企业加强标准化工作,提高我省旅游标准化建设整体水平。大力 开展旅游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打造旅游服务品牌。
(六)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提升工程。
1.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 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3号)精神,在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等产业制定服务质量和服 务提供省级地方标准50项以上。
2.落实《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238号)要求,制定和实施 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社会事务等方面省级地方标准30项以上, 提高民政服务标准化水平。
3.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 办字〔201579号)精神,制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省级 地方标准10项以上,推进信用标准化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征集、 存储、共享与应用等环节的标准,实现地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建设及互联互通。
4.制修订城乡规划、勘察测绘、市政工程、建筑设计等领 域省级地方标准20项以上。强化城乡规划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工作,发挥标准化对城乡规划的基础支撑作用。
5.推广实施城市公共交通图形标识、公交专用道、停车系 统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标准,提升城市交通通行能力和安全运营水 平。制定和实施道路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省级地方标准30项以上。
6.贯彻实施公共场所防爆炸技术、消防技术服务和应急救 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职业健康与防护、安全生产及 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配套制定相关省级地方标准,完善公共安全标准体系。
7.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标准化工 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0〕41号)要求,推进社会保险 标准制定与实施,以宣传发动、完善技术平台、开展试点、检查 评价等手段,以标准化服务、品牌化建设为载体,在社会保险管 理服务机构和领域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社会保险管理 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到2020年,我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全部建立和运行相应的标准体系。
8.创建100个公共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引导公共服 务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体系,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创建 知名服务品牌。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好现有6个国家和省 级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每年再立项建设10个以上标准化试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标准化委员会要做好组织、协调和 推进工作,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抓好本规划 落实;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细化、量化本规划 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 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 抓好本部 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规 划或实施方案,推动本地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 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推动本规划的实施。要定 期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将本规划实施情 况纳入对各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
(二)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根据工作需要 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制定强制性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标准 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 对参与国际或国家标准化活动, 特别是对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所开展的重大标准化项目(包括交 通、商贸物流、社会管理、循环经济、高端装备制造、高新技术 产业、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同级财政应予 以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标准化工作,探索建立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
(三)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强标准化队伍建设,加大人员培训、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参与国 际、国家标准化活动和重大课题研究等工作,培育和引进一批高 端领军人才。鼓励高等学校、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标准化学历教育、专业培训;鼓励企业与相关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开展人才交 流与合作;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标准化学术交流 活动,培养出一批懂业务、懂技术、懂管理的标准化专业人才。 (四)加大标准化宣传工作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 种渠道,利用世界标准日、质量月、消费者权益日等节点,深入 企业、机关、学校、社区、乡村普及标准化知识,大力宣传标准 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化先进典型和突出成就,扩大标 准化社会影响力。加强标准化专业宣传,增强企业制定标准、贯 彻实施标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企业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 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推动产业发展。各类媒体要加强标准化公益 宣传,结合社会热点、公众关注的焦点,宣传标准化在促进创 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中的作用,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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