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6〕8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省沧州至千童(冀鲁界)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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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省沧州至千童(冀鲁界)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冀政办字〔2016〕80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河北省沧州至千童(冀鲁界)公路设站收费的请示》(冀交公〔2016〕229号)收悉。省政府同意河北省沧州至千童(冀鲁界)公路建成后,设置盐山主线收费站1处和沧州南、孟村西、盐山南、千童匝道收费站4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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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办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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