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5〕16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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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字〔2015〕16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商贸流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18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6万亿元;网络零售额达到2600亿元,占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到15%;全省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比例显著提高,大中型企业达到85%以上,中小型企业达到7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鼓励创新商业模式。最大限度包容和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充分释放全省商贸流通市场活力。鼓励具备条件的大型实体企业自建平台,中小企业利用微信、手机终端、第三方平台开展多元化营销。重点推进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开展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网订自提等方式,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打通全渠道、全天候的体验消费通道。加强宣传推介,引导消费者通过各类网上社区建立联系,体验网上生态,强化网民合作,培养合作消费习惯,扩大合作消费规模。(省商务厅、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


(二)深化信息技术应用。鼓励国际国内快递龙头企业在我省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开展智能终端、自动分拣、机械化装卸、冷链快递等技术装备的研发运用。鼓励各地建设基于云计算、云服务、大数据应用的大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强化大数据在政务、信息、供需、公共信用等方面的共享应用,打通政府、企业、市场的链接通道,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商业基础技术应用服务的同时,探索和创新电子商务监管服务新方式。(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政府)


(三)强化专业服务能力。鼓励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平台,推进专业服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企业、网络营销企业等有效对接,丰富、完善、延伸和壮大产业链条,加快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开展业务流程外包和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充分发挥服务外包的促进作用;鼓励专业网络销售企业承接传统电子商务企业销售外包业务,培育一批网络销售领域的骨干龙头企业。(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网信办,各市政府)


(四)推进零售业加快发展。引导和鼓励本地零售企业采取股权并购、委托代理、协议控制、交叉持股等方式,强强联合,开展深入合作,通过调整自营比例,加大自主品牌、定制化商品比重,深入发展连锁经营等方式,提升市场竞争力。围绕大型商业综合体、专业批发市场和社区便利店,推进建设一批模式创新、有交易规模和影响力的网络购物平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推进传统零售业电子商务化改造,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客户消费体验,实现线上线下协同互动。(省商务厅)


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衔接产需信息,推动农产品线上营销与线下流通融合发展。鼓励农业生产资料经销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农业生产资料网络营销,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可追溯的农业生产资料。(省农业厅、省供销社)


鼓励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领军企业。通过自建或租用方式,重点在“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省商务厅)


(五)促进批发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安平丝网、白沟箱包、清河羊绒、香河家具等一批专业批发市场和新华集贸、南三条等大型综合批发市场利用互联网技术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向生产、零售环节延伸,实现由商品批发向供应链管理服务的转变。围绕钢铁、煤炭、铁矿石、农产品、中草药、裘皮等优势行业,积极发展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研究制订商品价格指数、电子合同及电子仓单标准、供应链协同标准,提升供应链管理和市场价格指导能力。围绕陶瓷、耐材、玻璃、医药、光伏、旅游等行业,加快推进行业垂直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优化采购、分销体系,实现流程再造,提升企业经营效率。(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提升物流业现代化水平。积极推进河北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节点建设,加快与全国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对接进程,充分发挥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交换、跟踪追溯、智能分析等方面作用,最大限度实现城市共同配送功能。加强物流企业和基地标准化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物流标准试点。重点推进在石家庄和唐山市开展城市共同配送和物流标准化示范;在邯郸市开展智慧物流配送示范,选择一批基础较好的物流企业开展智慧物流配送试点。发挥互联网平台实时、高效、精准的优势,对线下运输车辆、仓储等资源进行合理调配、整合利用,提高物流资源使用效率,实现运输工具和货物的实时跟踪和在线化、可视化管理,鼓励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发展。鼓励企业在欧美、日韩和中东欧等出口重点地区建设海外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促进农产品、钢铁、煤炭、铁矿石等大宗商品物流发展,创新交易方式,完善网上品种交易资源,探索开展中远期交易,控制物流金融风险,打造大宗商品资源配置中心和价格发现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局、省质监局)


(七)推进生活服务便利化。推进电子商务企业与线下实体企业相结合,整合各类线下资源,开展面向社区的O2O电子商务服务。依托社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立集社区菜市场、便利店、快餐店、配送站、再生资源回收点,以及健康、养老、看护等大众化服务网点于一体的社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开展快件代收自取、电子缴费、社区养老等便民服务。鼓励社区周边零售、住宿、餐饮、旅游、家政、洗衣、家电维修、票务、生鲜配送等生活服务类企业,主动接入O2O电子商务平台,利用平台资源和位置服务技术,广泛开展网订店取、网络订票、预约上门服务、社区配送等近民服务,拓展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激发消费潜力。(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文化厅、省交通运输厅)


(八)加快商务服务业发展。鼓励境内展览企业在我省建设网上展示交易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展览、展示功能互动,打造常态化交流对接平台。支持我省展会平台深化网上融合,优化网上报名、信息发布、产品展示、企业推介、项目洽谈、咨询服务、跟踪管理等服务功能,提升全渠道、全过程、全天候智能化服务水平。(省商务厅)


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电话、维权援助中心和工作站的作用,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害。(省知识产权局)


(九)推进城市商业智能化。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探索构建线上线下互动的体验式智慧商圈,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商圈无线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智能交通引导、客流疏导、信息推送、移动支付、消费互动、物流配送等功能,健全商圈消费体验评价、信息安全保护、商家诚信积累和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鼓励各地基于互联网技术培育一批具有产业特色、经营特色、文化特色的多功能、多业态商业街区。促进社区电子商务应用,发展以社区生活服务业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服务,努力打造15分钟生活服务圈。(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工商局,各市政府)


(十)实现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推动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打造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总结经验做法并向全省推广。加快17个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建设经验的推广,到2016年底实现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鼓励国内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我省农村全面布局,建设电子商务县级运营中心、仓储物流中心及村级服务网点,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支持省内企业开辟电子商务进农村本土化渠道,建设农村服务网点,助力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加快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构建农产品快递网络,服务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农业生产新模式。加快推进我省农产品商务信息服务公共平台建设。(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局、省供销社、省发展改革委)


鼓励有特色农产品和特色工业品的市、县(市、区),在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省商务厅,各市政府)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对接电子商务平台,推进“以销定产”模式发展。着手解决农副产品标准化、全流程追溯、冷链仓储建设等关键问题,促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省农业厅)


(十一)加快推进国内外市场一体化。鼓励我省钢铁、水泥、玻璃、光伏等领域企业,建立国际化、开放性采购营销平台,发展基于订单的制造模式,推进电子商务和供应链管理协同发展,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对接合作,构建国内外一体化市场。(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网信办)


依托国家深化“京津冀”和“一带一路”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加快我省电子口岸建设,推进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商务等方面数据信息共享互通,为跨境贸易提供支付、物流、仓储、通关、结汇、退税等数据交换服务,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水平,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服务体系,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推进投资便利化改革。进一步简化登记手续,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为连锁企业、网络零售企业提供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省工商局)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增设线上线下互动企业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根据线上线下互动特点,加快完善市场准入资质条件,推动公共服务领域资源开放和信息共享。(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二)探索创新管理服务。运用大数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托我省信用平台,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运用大数据的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监管,提升全方位服务水平。根据服务和监管需要,探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降低政府运行成本。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监督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逐步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市场监管格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线上线下互动业务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确需办理变更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省国土资源厅)


(三)做好财税支持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社会资本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主体地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切实落实“互联网+税务”计划,加大税收政策的宣传、解释、辅导力度,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线上线下互动发展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优先认定并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优化和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应用功能,积极争取在我省尽早实行电子发票应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四)加强金融支持力度。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完善服务机制。发展互联网金融,推进融资便利化。引导天使基金、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投向电子商务项目,满足电子商务发展需求。支持我省证券公司通过改制上市等方式增强资本实力,依法合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我省证券期货、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在符合市场交易规定的基础上,为线上线下互动企业提供多样化、差异化的金融支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试点,便利企业外汇支付。鼓励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相互依托建设,实现优势互补。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互联网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做好个人征信互联网查询工作,防范金融风险。(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


(五)规范市场秩序。充分发挥“12312”商务投诉举报平台、“12365”质监投诉举报平台、“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有效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重要节点,筹划集中宣传活动。完善食品药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食品药品流通环节量化分级管理模式。完善网络安全防控体系,加强密码基础保障作用和域名管理工作,推动互联网实名认证。支持建设商业网络信息系统,提高安全防范技术水平,将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纳入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营造网络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省商务厅、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六)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深化我省企业与省内高等学校合作,实现“政府+企业+高校”三方对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实用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积极开展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培训,引进高端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为线上线下互动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服务。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倡导场景化、体验式培训,强化培训效果。(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


(七)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推动河北省电子商务协会、河北省电子商务研究会等行业组织依据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倡导建立良性商业规则,促进行业自律发展。发挥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作用,通过分级管理强化检验检疫信用,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督企业遵守服务承诺,维护消费者、企业及个体创业者的正当权益。(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省商务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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