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5〕15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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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5〕15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9日




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6号)精神,加快整合优化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充分发挥其在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按需设立,科学规划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布局,稳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运营效益,落实准入、退出机制,不断创新制度、拓展功能、完善监管,增强科学发展内生动力。鼓励京津产业转移的适宜项目向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促进区内产业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延长国内增值链条,推动区内企业拓展大宗散货保税交易、保税研发、境内外维修、期货保税交割、租赁贸易等新型业态,促进我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以产业链招商为核心,以增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放带动力为关键,积极培育区域外产业配套能力,吸引适宜的企业进入区域产业链,完善区域周边交通、餐饮、医疗、购物、通信等配套设施,改善区域周边生活条件,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布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坚持按需设立,适度控制增量,整合优化存量”的要求,在已批准设立的秦皇岛出口加工区、廊坊出口加工区、曹妃甸综合保税区、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和正在申报的黄骅港综合保税区基础上,统筹考虑各地经济发展环境、产业基础、开放程度、贸易结构、资源布局、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布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确保服从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战略,推动我省扩大开放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好与武安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保税监管场所规划布局的统筹衔接,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协调发展。


(二)强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项目支撑。尽快解决秦皇岛出口加工区和廊坊出口加工区土地利用率低、产业层次低、辐射带动力弱、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有关市政府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型项目入区发展,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济运行效率。各地申请新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要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合入区项目指引》,坚持一手抓申建、一手抓招商,确保达到国家关于新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土地利用率的硬性指标要求。对项目支撑有力、土地利用率高、经济效益好的出口加工区,争取转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


(三)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设施。有关市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管理系统、智能卡口、围网、查验平台、监管设备等各项软硬件设施的建设维护升级工作,满足区内企业开展新业务、拓展新业态的需要,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监管创新制度提供必要条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逐步整合监管设施资源,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四)升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业结构。鼓励我省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着力吸引境内外有实力、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入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历史机遇,承接京津适宜的项目入区。坚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业集中发展与周边园区经济做大做强相结合,发挥所在地配套能力优势。在用地安排上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围产业配套区倾斜,破除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孤岛”,促进区内区外联动发展,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外开放“桥头堡”和“通道”作用,增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辐射力和带动力,拉动区域经济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区内制造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推动区内产业向研发、物流、销售、维修、结算、检测等产业链高端发展。


(五)实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业务多元化。在做强保税加工的基础上,促进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等多元化业务。支持推动区内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提高区内企业竞争力。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大力发展保税物流,实现货物的便捷集货拼装和快速流动。大力发展保税展示、销售、结算等保税服务业务,增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活力。利用曹妃甸综合保税区、秦皇岛出口加工区等省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大力发展大宗散货保税交易,打造铁矿石、煤炭等大宗散货保税交易平台,促进全省大宗散货交易回流,支持我省三大港口由集疏大港向贸易大港转型升级。积极推动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联动发展,完善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口岸功能,积极开展口岸物流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等业务衔接,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业务的多元化发展。


(六)发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贸易新业态。充分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免税、退税”的优惠政策,支持监管区域内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支持区监管区域企业开展生产性服务业,为辐射区域内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支持。鼓励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项目的境内外维修、再制造业务。支持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和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加快建设相应的服务平台和展示、贸易、仓储、配送、售后等服务体系。为监管区域内实体经济发展降低融资资本,增强企业“走出去”的国际竞争力。


(七)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服务。深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贸易便利化改革,不断创新通关监管服务模式。深入推进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的通关便利化,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纳入通关一体化格局。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实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货物的自由流转。加快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改革试点经验,落实各项创新制度。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和“一站式作业”,实现各管理部门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打造更加高效的通关管理模式,建立安全联合防控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5-2016年)。


1.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退出管理办法》,落实秦皇岛出口加工区和廊坊出口加工区整改工作。着力加强招商引资,完善配套基础和监管设施,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在整改到位的前提下,推动秦皇岛出口加工区和廊坊出口加工区逐步整合为综合保税区。


2.积极争取国家批准设立黄骅港综合保税区。


3.研究借鉴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改革试点经验,继续深入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制度。


4.推动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联动发展,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纳入通关一体化格局。


5.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


6.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期货保税交割、境内外维修、融资租赁、货物状态分类监管等新型业务。积极研究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贸易多元化等改革试点,争取早日在我省实施。


7.搭建河北省跨境电商服务平台,积极向国家争取政策支持,推动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8.加强信息化建设步伐,依托我省“单一窗口”,探索实现相关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实现跨部门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


9.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争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园区政策向我省延伸。


10.加快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建设,推动设立国际邮件互换局、互换站等对外开放通道,加快引进和培育国际快件运营人、融资租赁、离岸金融等服务机构,提高综合配套服务能力。


11.加快推进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和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区港联动”建设,启动货运跑道及大通关基地建设,提升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和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的国际货物集散能力。


12.在有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打造大宗散货保税交易平台。


(二)第二阶段(2017-2018年)。


1.加快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成熟的创新制度措施。


2.实施国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绩效评估体系,引导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


3.建立健全与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要求相适应、相配套的制度体系。


(三)第三阶段(2019-2020年)。完善促进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国际化、法治化标准,不断培育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竞争新优势,全面实现发展目标,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又好又快发展。


四、组织保障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在地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根据本方案和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责任,统筹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工作取得实效。石家庄海关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督促检查并跟踪了解整合优化工作进展情况。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为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规划建设和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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