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5〕13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增长遏制工业经济下滑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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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增长遏制工业经济下滑若干措施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5〕13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稳增长遏制工业经济下滑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3日



关于稳增长遏制工业经济下滑的若干措施



一、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一)组织开展多层次产需对接。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每年组织2次以上产需对接活动,支持钢铁、装备、消费品等重点行业协会每年开展1次产业链上下游、跨区域、跨行业的产需对接活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工经联、省有关行业协会负责)


(二)扩大地产品销售。继续完善省内地产品政府采购推荐目录编制和发布机制。进一步提高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工程、政府采购项目使用中小企业产品采购比例,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政策和办法。建立新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新软件首版次等省内新产品推广的保险补偿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河北保监局负责)


(三)鼓励企业创新营销模式。全面落实相关政策,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加快创新企业营销模式,支持企业自建电商平台、电商龙头企业、省级电商基地等项目。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省内及区域性展会,全力推介河北产品。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名优冀货促销、展销活动。(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经联、省有关行业协会负责)


(四)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加快制定《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的具体实施办法,编制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大力推广钢结构、新型建材、节能门窗、环保装饰材料等优势产品,年内组织实施“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五)支持企业扩大出口。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2015年底前,建立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支持优势企业建立境外市场营销网络,打造自有营销渠道。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加大对新兴市场开拓的支持力度。继续优化退税服务,依法依规及时退税。(省商务厅、省物价局、河北保监局、省国税局负责)


二、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一)设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要通过使用政府融资平台等方式,在2015年底前设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池”,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解决续贷临时周转困难。(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二)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进一步完善省级层面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加快推进“政银保”融资模式,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年底前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推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机制,加快建立再担保机构。研究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保监局,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三)建立常态化银企、证企对接机制。加强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与企业的对接,省级每半年、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对接活动。2015年底前,省有关部门分别组织1次证券、保险机构与企业对接活动。搭建银企对接网络平台,实现企业与金融机构信息互通。(省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四)大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建立优质企业融资储备库,推动符合发债条件的工业企业借助银行间市场扩大融资规模。促进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省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证监局负责)


(五)落实好差别化信贷政策。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集中信贷资源,全力支持全省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建设。对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分类排队,实行 “一企一策”,将整合重组、搬迁改造、产品升级、提高装备水平、节能减排等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作为优先支持对象,坚持不抽贷、不压贷、不停贷,维持现有信贷规模。(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


三、加快培育新增长点


(一)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建立重点项目环评审批、试生产、验收绿色通道,2015年底前,研究制定我省环评审批豁免名录。(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二)加强对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任务目标的考核,将年度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省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分配因素,确保完成三年新增50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任务目标。(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三)鼓励企业使用低谷电力和煤改电。适当延长低谷时段,降低用电成本。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统筹安排燃煤锅炉治理资金,支持工业窑炉和燃煤锅炉煤改电。(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四、着力推进降费减负


(一)积极推进电力直接交易。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要求,抓紧制定电力直接交易规则,加快推进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物价局、河北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负责)


(二)强化涉企收费管理。加强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力度。2015年底前,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单,对清单之外的乱收费项目进行通报,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严禁征收过头税。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对小微企业降费情况进行年度评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三)减缓省级税外收费。梳理省政府权限范围内的税外收费,制定亏困企业缓缴或减量征收办法。对正常生产的煤炭、冶金矿山等亏困行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最低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缓缴。按规定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政策范围,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负责)


(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大对工业领域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开展钢铁、建材、煤炭、民用爆破等行业市场清理整顿,对省内制假、售假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省质监局、省工商局负责)


五、深化拓展帮扶企业、帮扶项目活动


(一)强化持续帮扶、精准帮扶。各级各部门要把帮扶企业、帮扶项目摆上重要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帮扶台账,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政策措施,跟踪难点重点问题,精准帮扶、集中攻坚、务求实效,为实现全省工业经济目标提供坚实保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入企帮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二)加强工作督导落实。省入企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入企帮扶分包责任部门和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入企帮扶活动的督导检查,通报入企帮扶活动开展进度和成效。年底对入企帮扶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入企帮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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