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5〕11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议精神重点工作推进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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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议精神重点工作推进措施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5〕11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落实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议精神重点工作的推进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分工抓好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1日


 


关于落实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议精神


重点工作的推进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议精神,主动对接国家金融政策,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保持信贷投放稳定增长


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积极向总行争取信贷规模,扩大资金投放,确保贷款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月度督导、季度分析制度,每月督导信贷投放计划落实情况,每季度召开金融运行形势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每家银行都要制定信贷计划,2015年力争全省新增贷款规模达到4300亿元,2016年力争全省新增贷款规模达到5300亿元,2017年全省贷款余额力争达到4万亿。(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金融办、河北银监局,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负责)


二、提高我省存贷比


对各银行业机构逐一制定存贷比提升目标,2015年全省存贷比力争达到67%以上,比2014年提高3个百分点,争取在全国排名上升到第24位;2016年全省存贷比力争达到70%,在全国排名争取上升到第22位;2017年力争我省存贷比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支持各银行业机构在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及投资银行等表外业务,积极发展信贷资产、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扩大社会融资总规模,满足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河北银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负责)


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宽松的政策,最大限度释放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信贷投放空间。3年内,全省城市商业银行存贷比要达到60%,河北银行和全省农村信用社存贷比达到65%以上。(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负责)


三、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


着力推进企业到境内主板、创业板上市,2015年我省在境内上市企业总数要达到53家,比2014年增加3家,上市企业首发和再融资增加200亿元;在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62家,比2014年增加39家。2016年我省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企业力争新增100家,在全国上升到第12位,直接融资300亿元以上。(河北证监局、省金融办,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负责)


推进与“新三板”战略合作,为河北企业挂牌开辟快捷通道,实行集中签约、集中申报、集中审核、集中挂牌。利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实现批量转板。完善石家庄股权交易所功能,推进中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打造全省企业上市培训中心。(省金融办牵头,河北证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保监局配合)


四、努力扩大债券和票据融资规模


围绕“四个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小微企业增信扶持债券、“借新还旧”债券等,指导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及省有关部门做好发债项目谋划工作,尽快建立发债项目库。各市、县(市、区)和省有关部门于2015年9月中旬前提出拟发债项目,并与证券公司开展项目对接,10月底前上报国家一批发债项目。2015年发债规模力争达到110亿元,2016年要达到180亿元,争取进入全国前10位。(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负责)


组织推动大中型企业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鼓励中小企业申请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2015年发行规模力争达到800亿元,在全国上升到第15位;2016年要突破1000亿元,在全国上升到第12位。(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负责)


大力推进上市公司再融资,对发行公司债作出安排,重点抓好非上市股份制公司债券发行,其中,非金融类企业发行规模力争进入全国前10位。2015年力争发行规模达到130亿元以上,比2014年增长7.7倍;2016年发行规模要达到260亿元。(河北证监局,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负责)


积极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指导各市、县(市、区)政府通过注入资本和优质资产,壮大投融资平台实力,提高融资能力。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接续安排,有序落实地方债务转换债券工作。(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负责)


五、积极引进保险资金


谋划筛选一批重大项目,加强与保险公司总部的对接合作,将引进保险资金计划目标落实分解到有关保险机构,吸引投资期限长、资金量稳定、成本较低的保险资金支持我省实体经济发展。抓紧建立保险资金拟投资项目库,为保险资金入冀投资提供项目对接服务。2015年全省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850亿元,到2016年力争达到1300亿元。(河北保监局、省金融办,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负责)


积极发展信用保险业务,开展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业务创新,支持产能过剩企业走出去。推行“银行+科技企业+政府+保险”融资模式,2015年底前选择有条件的开发区,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科技融资风险保障资金池,促进科技企业扩大融资规模,降低金融机构风险。实现以保险促信用、以信用促融资。(省金融办、河北保监局,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负责)


六、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加快发展创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培育发展天使投资基金。壮大已有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石家庄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力,参股设立更多的创业投资基金。指导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开发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冀财基金公司要积极与各方资本合作或以增资方式参股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助推河北产业转型升级。修订完善我省基金政策,适当降低基金注册资本和单个投资者投资额标准等门槛,研究取消年检、备案等环节,加强风险防范。积极组织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重点项目与京津沪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对接。2015年力争新设立创业投资基金13家以上、股权投资基金18家以上,2016年力争新设立创业投资基金20家以上、股权投资基金30家以上。2015年底前,在设立省级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基础上,再设立10支以上子基金,撬动社会资金100亿元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负责)


七、帮助小微企业融资


对照国家出台的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逐一梳理落实情况,查找不足和问题,2015年9月底前,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河北银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河北保监局、河北证监局、省金融办,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负责)


督促各银行业机构单列小微企业贷款计划,确保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持续增长,2015年底,实现全省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不低于”工作目标,原则上各银行业机构均要实现“三个不低于”工作目标。督促各商业银行于2015年底前全部建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2015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15%、贷款户数达到43万户以上、申贷获得率达到95%以上,贷款增速在全国提升1-2位次。大力推动我省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发展,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村镇银行要立足于小微企业和“三农”市场定位,增强分支机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定期集中排查金融机构收费和执行贷款利率水平,依法纠正、处罚费率过高和乱收费行为。(河北银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负责)


依托石家庄股权交易所开展企业股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积极发展小微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帮助小微企业获得外部融资。建立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机制。(省金融办、河北保监局、省财政厅负责)


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冀政字〔2015〕3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全省融资担保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负责)


八、防止银行对企业抽贷压贷


发挥金融信贷的导向作用,督促金融机构认真分析和区别对待产能过剩行业内不同企业的信贷需求,有保有压,防止对整个行业压贷抽贷、只压不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但一时遇到困难的企业,能续贷的一定续贷,决不盲目压贷、抽贷,确保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融资需求,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河北银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负责)


建立金融协调服务机制,对在多家银行举债的企业,建立最大债权行牵头的共进机制,做到信息充分沟通,步调协调一致,统一政策取向,防止个别机构的不合理抽贷、停贷、压贷、断贷引起企业资金链断裂。(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负责)


九、下大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力争1-2年内将企业融资成本下降到全国平均水平。规范银行业考核及定价管理。各银行业机构要取消不合理的中间业务考核,严格执行“七不准”和“四公开”规定。大力整治银行业不规范收费。要加强对执行利率和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集中治理银行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同业、理财、信托等业务,对违规收费的一经查实要严处重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减费让利活动,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把企业的融资成本真正降下来。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创新抵质押方式,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和保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缩短业务流程,提高融资效率,切实降低银行放贷成本。要落实好解决倒贷问题的措施。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认真落实小微企业贷款的无还本续贷政策,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业务品种,有效解决企业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河北银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金融办,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负责)


十、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督促金融机构大力推行绿色信贷,创新金融产品,推动化解过剩产能、治理大气污染,支持技术研发、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牵头,省金融办、河北银监局,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配合)


落实金融支持科技企业的具体措施,建立完善贷款补偿、风险分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机制,发挥金融机构作用,争取每个设区市设立一家科技支行,在科技金融服务上取得新突破。(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负责)


对5个重大布局结构调整项目,协调金融机构逐一研究,帮助设计融资方案,解决资金问题。2015年底前提出可行性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金融办,石家庄、承德、唐山、邯郸市政府负责)


十一、深化政银企对接


针对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需求,建立常态化、制度化银企对接机制。原则上,省级每半年至少举办一次银企对接活动。各市、县(市、区)也要组织银企对接活动,推动金融机构与我省产业项目对接,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近期开展“外贸企业银企对接”活动,加强督导检查,把对接活动做实。2015年9月、10月,要分别举办一次金融服务钢铁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对接会、一次金融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对接会和一次保险资金进河北项目对接会。(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保监局,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负责)


建立重大产业信息发布机制,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建立网络对接平台,及时发布产业和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帮助银行和企业实现全天候对接,适时向金融机构通报全省产业规划、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举措和全省重大项目安排,促进产业信息与金融政策的衔接,吸引信贷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我省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金融办,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配合)


十二、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债券


瞄准国家确定的5大领域3000亿元专项债券,第一批争取的80亿元债券要尽快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签约。抓紧筛选上报第二批项目,力争分配我省专项债券规模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负责)


十三、发挥财政资金乘数效应


整合财政专项资金,通过设立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财政贴息等方式,建立完善运作机制。要充分发挥省级44.35亿元财政整合资金的导向作用和放大功能,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再谋划一批项目,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民间资金增加对实体经济的投入。加快推进省政府确定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进度,积极推进集中管理运作,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子基金,支持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要加强项目储备,积极向中央对口部委汇报沟通,争取今年中央尚未下达的4项贴息资金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16年争取各类贴息资金规模都要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利用省、市、县三级项目储备库,2015年底前力争签约示范项目20项以上、签约资金200亿元以上。(省财政厅,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负责)


十四、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完善省级层面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引导各级财政和金融资本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要根据当地小微企业的需求,建立与之相匹配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选择绩优银行合作,放大信贷投放比例,没有建立的务于2015年底前全部建立。(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负责)


十五、建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池


指导各市、县(市、区)政府通过使用政府融资平台等方式,设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池,帮助本地骨干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解决续贷临时周转困难。原则上,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都要于2015年底前建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池。(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负责)


十六、落实奖励政策


进一步修订完善《河北省金融贡献奖励办法》,重点依据金融机构融资规模、存贷比、支持小微企业、支持“三农”等重点领域以及金融创新、防范风险等指标,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评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省金融办、省财政厅负责)


落实《河北省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在境内外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50万元,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奖励30万元,确保2015年底前奖励资金到位。(省金融办、省财政厅负责)


研究制定企业债券发行奖励办法,加大发债政策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十七、深化地方金融改革


研究制定全省农村信用社综合改革方案,推进县级联社股份制改造,组建一批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壮大城市商业银行。推进河北银行尽快上市。争取2015年底前提出组建民营银行方案。2015年力争新增1家内资融资租赁公司、2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争取中国银监会尽快批复河北银行组建金融租赁公司。(省金融办、河北银监局、省商务厅负责)


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重点发展扶贫、科技小额贷款公司,2015年力争新设立30家以上。规范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互联网金融等各类金融业态。(省金融办,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负责)


大力推进村镇银行规范发展,2015年争取新组建15家。2017年全省村镇银行县域覆盖率争取达到80%。(河北银监局、省金融办负责)


十八、实施“引金入冀”工程


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开放,积极引进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入驻我省,鼓励省外、境外知名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到我省设立法人机构,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加强我省产业项目与全国基金、信托、租赁等机构的对接,引进域外资金支持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省金融办,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负责)


加强与财政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进出口银行沟通,争取尽快引进中国进出口银行落户我省。(省金融办、省财政厅、河北银监局负责)


十九、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整合政府部门和金融系统信息资源,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公示平台,2015年完成平台起步工程。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社会征信、企业征信、个人征信,至少选择10个重点行业和领域建立信用记录,并纳入地方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税费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扩大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措施实施范围,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推进《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制度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牵头,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各监管部门要完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发挥协调联动作用,加强信息共享,做好前瞻性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置预案以及风险提示和预警工作,防止形成系统性风险。对银行业评价要区分实体经济业务和非实体经济业务,调整完善行政审批、市场准入、银行评级、高管评价、资本计量、坏账核销等风险底线政策。(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负责)


完善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注重事先预防,建立联动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当前个别风险问题,进一步落实责任,抓紧完善处置方案,加快处置进度,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这个底线。(省金融办,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负责)


二十一、吸引和培养金融人才


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瞄准京津、主动上门,引进一批金融高端人才和金融管理团队,积极鼓励各类金融人才到我省就业创业,促进金融业繁荣发展。加强党政干部金融知识培训,提高研究和指导金融工作的能力,树立现代金融意识,善于运用现代金融工具破解发展难题。要建立相关机制,发挥好金融总部优秀挂职干部的作用,提升各地金融领导管理水平。(省金融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负责)


二十二、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工作,把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强化金融办事机构,充实地方监管力量,完善协调机制,抓好工作落实。省政府成立全省推进债券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下设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公司债等3个工作组。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也要尽快成立领导机构,统筹推进债券票据发行工作。省金融办已将重点工作的具体目标分解到各金融机构、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以及省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对照目标要求,把承担的目标任务逐项逐条细化分解,制定推进举措,每项工作都要明确牵头领导、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做到盯紧目标、精准发力、务求实效。各市、县(市、区)和各金融机构要破除“各自为战”的思想,做到条块结合、协调联动,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省金融办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上述重点任务落实进展的督导考核,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省金融办、省编委办,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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