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5〕9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京昆高速河北省石家庄至冀晋界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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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京昆高速河北省石家庄至冀晋界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冀政办字〔2015〕92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京昆高速河北省石家庄至冀晋界公路设站收费的请示》(冀交公〔2015〕286号)收悉。省政府同意京昆高速河北省石家庄至冀晋界公路建成后,设置冀晋界井陉北主线收费站1处,李村、南防口、井陉矿区、大理岩匝道收费站4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在批准的15年收费期限届满前还清建设债务时,立即终止收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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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办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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