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5〕6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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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5〕6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1日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分解细化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同时,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进一步推进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省政府各部门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大厅等公布省政府审定的本部门责任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清单公开内容包括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等4部分。省编委办在河北机构编制网公开汇总清单,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责任清单公开专栏。省政府各部门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省编委办、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落实)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省财政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落实)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2.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推进全省范围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落实)


3.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预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省政府相关部门分别落实)


(五)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落实)


2.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省民政厅牵头落实)


3.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推动高校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高校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全面开展高考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推动高校制定财务公开制度,加大高校财务公开力度。(省教育厅牵头落实)


4.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六)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参照国务院国资委的做法,公开监事会对省属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研究制定推进省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省国资委牵头落实)


(七)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省环境保护厅牵头落实)


(八)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九)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及社会组织名称、注册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公开,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社会组织业务相关部门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便于社会组织办理业务。(省政府相关部门分别落实)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要梳理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全面、准确、及时做好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三)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特别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及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更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注重用户体验和信息需求,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四)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完善更新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在2015年内对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进行复查,内容缺失或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相关内容。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各级行政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信息公开工作。要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把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大各级政府尤其是市、县级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将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省政府办公厅适时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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