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5〕6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衡德高速公路故城支线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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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衡德高速公路故城支线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冀政办字〔2015〕65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衡德高速公路故城支线收费站设置及收费期限审批的请示》(冀交政法〔2015〕174号)收悉。省政府同意衡德高速公路故城支线建成后,设置故城主线收费站1处,郑口、青兰匝道收费站2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自收费之日起,收费期限为25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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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办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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