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5〕8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深入推进质量兴省战略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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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深入推进质量兴省战略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5〕8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深入推进质量兴省战略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4日


河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深入推进质量兴省战略2015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5〕19号)精神,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全面提升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完善质量发展市场机制,发挥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质量安全准入类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全流程网上审批。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间的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省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质量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中国质量奖。全面开展省、市级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推进省直管县(市)建立质量奖励制度。探索建立面向广大一线劳动者的质量奖励措施。巩固提升质量奖励成果,对已获得省政府质量奖满3年的单位进行定期巡访,促进获奖企业持续改进。组织列入质量提升工程的企业开展观摩交流活动,深入学习引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省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推动品牌建设。推动省级科技服务提档升级,争创“国字号”品牌。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参加国家权威机构组织的品牌价值评价。继续开展中小企业名牌产品认定。研究编制《河北省名优产品和服务品牌“十三五”培育规划》,制定《2015年河北省名牌产品培育评价目录》。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对企业创建名优品牌的奖励政策,继续将名优品牌列入《河北省名优特新产品目录》。保护、传承老字号,提升传统品牌质量水平。推动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促进绿色品牌建设。在重点区域和产业,继续推进国家和省级知名品牌建设。利用京津冀协同发展平台,扩大河北名优产品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完善名优产品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大服务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在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城市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促进服务行业改进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开展“商标兴企”和“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支持、引导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开展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过程质量和管理绩效对标,支持企业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研发,遴选一批质量攻关项目列入当年各级科研、技改计划。全面落实《河北省工业领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2015-2017年)》,在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启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一体化,完善异地审理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质量与效率。(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在2000家企业质量管理人员中普及质量管理知识。组织河北省第三十六次质量管理小组优秀成果发布交流活动,邀请北京、天津市企业参加。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推进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年内聘用首席质量官的企业达到500家以上,适时组织首届京津冀企业首席质量官论坛及现场观摩活动。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和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对家用汽车销售企业(4S店)落实汽车“三包规定”监督管理,引入消费者及用户满意度评价机制,开展4S店落实“三包规定”综合评价。开展进口汽车质量召回工作,落实进口汽车制造商“三包”职责。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加快发展产品质量和产品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功能作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北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依法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以食品药品、农资、建材、汽柴油、汽车及其配件等为重点,深入组织开展“质检利剑”专项执法行动。开展制售假劣车用油品、建材、农机具、汽车配件、儿童玩具、烟草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加大对侵权盗版案件查处力度。建立打假执法长效机制。用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信息公开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定期公布典型案件。开展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专项整治等行动。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网站”、“黑车”。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养殖抗菌药、生猪屠宰、水产品、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清风”和“绿蕾”行动,严厉打击输往非州出口商品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非法邮寄、携带植物种子种苗等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境以及走私、逃漏检等违法行为。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对重大水利工程实施质量安全巡查机制和重点项目驻地监督机制。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投诉管理,建立台账制度。开展“12315”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易发、高发地区和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加大重点领域、重要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抓好“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和“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在重大工程领域推动实施重大设备监理制度。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能效标识管理产品、节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做好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对全省食品相关产品实行分类、分层次、分区域监管。组织开展重点区域产品质量整治,减少或消除区域性质量安全隐患。开展铁路(高铁)重点领域相关质量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和防范。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措施,防范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完善质控制度。积极开展果园用药巡查,加强林产品监测,完成省级果品质量安全监测2000批次、食用林产品监测200批次、林木制品监测抽查35批次。加强林木种子、苗木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构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继续大力推行入境植物疫情“检疫全覆盖”制度。做好埃博拉、禽流感等疫病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对老旧特种设备的风险研判、产品质量风险信息的监督管理及监测抽查工作。(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省粮食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建立质量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完善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机制,推动部分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重点产品自我声明规范。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更新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实施质量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开展电子商务质量诚信提升行动。建立旅游经营服务“失信名单”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严格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实施《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DB13/2169-2015)》、《河北省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8-2015)》。发布河北省2015年度重点行业551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计划名单。研发推广100项重点治理技术,谋划实施100项重点科技项目,实施科技治霾“双百”示范工程。做好燃煤锅炉改造、拆除等工作,及时为新建燃气、生物质等锅炉办理施工告知、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改造燃煤工业锅炉3743台、11860蒸吨。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力争年内对200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在线采集。(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多元共治,形成质量提升合力


(一)加快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机制。强化对各级政府年度质量工作考核,完善质量工作考核制度,科学制定考核方案,用好考核结果。将质量工作纳入市、县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开展质量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园区典型培树活动。精心组织2015年全省“质量月”活动。发布“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根据国家要求做好《河北省质量发展规划(2012-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中期评估。研究建立适合我省发展实际的质量信息指标体系,在全省经济运行分析中体现质量方面的动态指标数据。完善质量监管责任体系。适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和预警信息,曝光质量违法典型案件,营造浓厚的质量共治氛围。(省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质量宣传建设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开展“2015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强化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工作,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提高对新媒体广告的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打击变相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加强对违法媒体约谈力度。以“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为契机,加强社会公众关注的质量安全领域的宣传报道,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推动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发挥质量教育基地作用。大力宣传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质量管理先进典型。结合河北品牌节等活动,宣传推广名优产品企业的先进经验,提升我省名牌优质产品、驰(著)名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强质量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省工商局、省教育厅、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落实《京津冀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推进区域产品质量提升。深入挖掘地理标志资源,组织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推荐工作,引导申报地理标志商标,指导获得地理保护产品的区域和地理标志商标的组织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标识。以儿童用品、厨房用具、纺织服装、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节水产品、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车用汽柴油等9类工业产品为重点,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培育质量提升示范项目。抓好重点消费产品、电子商务产品、输往非洲产品、服务业等四大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用好“执行人民银行金融管理政策综合评价系统”。制定全省食品包装材料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建设活动。实施售后服务质量测评,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行动。实施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树立10家省级质量标杆。探索建立旅游质量第三方评估体系。开展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工作。发挥“12378”保险维权投诉热线作用,健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用语标准化工作的开展。(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北保监局、河北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扎实做好质量基础工作,为质量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一)夯实质量基础工作。开展京津冀标准化互动活动。研究制定《河北省标准化工作“十三五”规划》、《河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河北省标准化资助办法》。加强交通装备技术攻关,推进交通装备标准化。建立京津冀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机制和人才专家共享机制。开展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养老服务业等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加强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和标准化信息平台建设。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活动。完善量传溯源体系。新建计量标准100项,重点实施“医疗计量惠民工程”。探索检验机构驻物流园区办公。推动机动车尾气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以市场化、集团化为发展方向,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推进检测资源整合,加强实验室建设,促进检验检测技术联盟发展。推进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建设。(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素质提升等工程。落实国家技师培训项目,着力打造具有我省特色的“金蓝领培训”。建立青年拔尖技能人才培养、选拔长效机制。开展河北电子信息职业技能大赛。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质量知识培训,形成分层级、全覆盖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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