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5〕6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5〕6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4年度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已经2015年4月27日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1日
2014年度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一、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成效
(一)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1.推进依法行政力度明显加大。省委把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有效发挥了依法行政考核激励和监督作用。2014年4月13日省政府通报表扬了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优秀等次单位。印发了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案》,对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及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进行了依法行政考核。各设区市将依法行政工作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分值,有力推动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2.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地各部门建立了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石家庄、廊坊、秦皇岛等市及省审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等部门及时充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11个设区市定期召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本地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沧州、保定、廊坊等市政府常务会议年度听取依法行政工作专题汇报2次以上。
3.领导干部学法基本形成常态。各地各部门把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建立了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沧州、衡水、保定等市举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能力轮训。邢台市市、县两级政府全年开展常务会前学法68次,举办专题法制讲座23次。邯郸、廊坊、承德等市通过邀请知名专家学者授课讲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省财政厅注重依法理财,将新预算法培训作为年度培训重点,做到了系统全覆盖。省公安厅在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工作机制,定期进行法律考核,提高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4.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得到较好落实。各地各部门实施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邢台、保定等市在市、县两级政府推行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石家庄、沧州等市对年度新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考试。省发展改革委、省地税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坚持把依法行政能力和法律知识水平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和干部晋升的重要参考。
5.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等宣传阵地,加大对推进依法行政典型的宣传力度。张家口市运用网络平台,开通“张家口普法博客”、“张家口普法贴吧”等栏目,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定州、辛集市以“司法行政在身边、法律服务千万家”为主题,开展了法制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省商务厅全年共发放商务法律图书及宣传材料5000余册。省工商局举办依法经营培训班、普法宣传活动等,增强了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制观念。
6.政府法治队伍培训进一步加强。组织全省行政复议人员和新任法制办主任及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倡导行政复议、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鼓励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法律专业在职学习。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发证”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定,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省全年累计培训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近22万人次,行政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和执法能力普遍提高。
(二)依法行政制度建设逐步完备。
1.依法行政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出台《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对行政机关自觉接受法院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和自觉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抓好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建设,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在提高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方面,制定了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制度;在规范行政决策方面,制定了政府或领导班子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制度;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制定了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公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在行政监督方面,制定了依法行政报告、依法行政考核等制度。
2.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落实。各地各部门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合理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决策跟踪反馈机制,严格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决策机制日益健全。省政府对依法决策高度重视,省领导全年批示省法制办审查办理的涉法文件、合同、协议等523件,比2013年增加35%。石家庄、邯郸等市在对城市建设、公共服务领域价格等事项进行决策前,一律通过媒体公开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按程序决策。唐山、秦皇岛市严格实施未通过合法性审查一律不得进入决策程序的制度。同时,加强法律顾问制度研究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省政府组建了政府法制专家库,各地各部门也都建立健全了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等法律顾问组织,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逐步建立。
3.政府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省政府和有立法权的设区市把完善市场经济体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市场监管、防治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改善保障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立法作为重点,为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制度保障。省本级共完成立法项目23件,比2013年增加35%。《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草案)》、《地下水管理条例(草案)》、《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等多个立法项目走在了全国前列。同时,坚持立改废并重,修改省政府规章32件,废止4件;修改省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废止12件。其中涉及修改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30项,修改取消违法设定的行政收费、基金和奖励等15项。石家庄、唐山、邯郸市共完成地方性法规草案6件、政府规章10件。邢台市本级共清理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文件173件,废止和宣布失效19件,修改8件。衡水市集中清理了制约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综合配套改革的有关规定,其中清理建筑和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规范性文件28件。张家口市清理规范性文件327件,修改56件,废止110件。
4.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落实事前审查、事后备案、登记编号、公布目录等要求,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和“三统一”制度得到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涉及政府重大项目、群众切身利益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在审查合法性的同时兼顾合理性审查。全年共审查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71件,审查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103件,建议不制发或暂缓制发26件。
(三)行政权力得到进一步规范。
1.政府职能转变提质提速。省政府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编制公开了《河北省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目录(2014年版)》和《河北省省政府部门历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目录(2001年-2014年)》,衔接国家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81项,自行取消下放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106项,取消行政监管类审批事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由1267项减少到687项。各地持续加大取消、下放力度。石家庄市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74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登记事项。编制完成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纳入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实施范围的49个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3995项(不含涉密事项),印发了《关于省政府部门公开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并通过省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了公告。各部门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权力清单。目前,各市已编制完成政府权力清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继续加大执法主体整合力度,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我省城市管理领域实现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市、县两级全覆盖,有效解决了城管领域多头执法、重复处罚问题。
3.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全面推行。截至2014年10月,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部建立和公开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承德、邢台等市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进行了评估和完善。省公安厅对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675种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细化。
4.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大。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行为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查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350多个,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较好地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唐山市在全市开展案卷评查2次,检查执法单位229家,督导整改问题700余项。秦皇岛市检查行政执法部门35个,查阅行政处罚案卷700余卷,对检查出的问题全部进行了整改。
5.行政执法人员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自2014年6月开始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共清退不合格、不在岗执法人员81720名,对保留的行政执法人员换发带有二维码的执法证,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6.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普遍建立。在全省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网上巡查和落实督查相结合的配套制度,形成了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在全省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公开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服务、执法办案和执法监管工作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信息。省交通运输厅将涉及行政执法的12类执法公开事项梳理出210多条,通过网站公开,提高了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7.“两法衔接”机制更加健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不断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联接机制,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唐山市以“两法衔接”网络为平台,全年共上报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9件。省环境保护厅全年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81件。省商务厅积极推进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领域“两法衔接”工作,全年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9件。全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行政执法部门移交案件358起。
8.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大力推进。制定了《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须出庭应诉的8类案件,并对出庭应诉提出明确要求。省法制办与省法院联合制发了《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对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1000余人进行了行政诉讼法培训。
(四)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
1.行政复议功能有效发挥。各地各部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受案率和结案率实现双提高。全年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805件,比2013年增长38%,其中受理4427件,受理率为92.1%,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100%,纠正了一大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全面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建设,推行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和结果“三公开”,坚持书面审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运用听证方式公开审理情况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办案质量和行政复议公信力明显提升。
2.行政调解机制不断健全。各地各部门积极发挥行政调解牵头作用,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体系,把加强行政调解、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通过四级调解网络,及时把一批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对重大纠纷、劳动争议和复杂纠纷,坚持“三调联动”,使三大调解手段有机衔接,增强了调解效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坚持以法治方式处理信访问题,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问题,全年劳动人事仲裁结案率达到95%。张家口市全年共排查调处民间纠纷22272件,调处成功21782件,调解成功率达97.8%。唐山市共有659个部门建立了行政调解委员会,并设立了行政调解室和行政调解专兼职工作人员。承德市将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信访案件引入复议程序解决,并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
3.仲裁工作取得新进展。各市仲裁工作定位更加科学明确,办案更加公正高效,为保障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近两年来,全省11个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10543件,标的额62.5亿元,调解案件1516件。2014年张家口、唐山、承德、衡水等市仲裁委员会,共受理仲裁案件390件,涉案标的额达9.7亿多元,仲裁机构解决民商事案件数量与涉案额度较上年度均有所增加。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的现象依然存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亟待提升。部分市、县没有很好落实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依法决策的自觉性亟待提高,有的地方仍存在“包办代替”或“放弃领导”的现象,部分市的行政决策程序依然缺失。
(二)与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实际效果的期待还有差距。通过第三方评估系统,以各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为评价对象的满意度问卷调查中,35.8%的受访者对本市政府及部门依法行政整体或单项工作投了不满意票。公众对政府部门不满意的原因主要集中在执法不到位、办事效率低和工作人员素质差。
(三)部分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还比较突出。从2014年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看,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质量不均衡,市、县执法部门存在问题共占检查发现问题的96%;部分行政执法系统问题依然比较多,在检查的26个执法系统中,14个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存在问题占总问题的89%。从第三方评估结果看,测评对象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满意度普遍不高,个别地方刚到及格线,行政执法工作的整体水平亟待提高。
(四)化解矛盾纠纷的法定渠道不够畅通。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落实机制还不够健全,特别是行政复议受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全省171个县(市、区)中建立专门行政复议机构的仅占25%,许多县专职法制工作人员达不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定人数2人的要求,严重影响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基层行政复议渠道不畅,使很多行政纠纷涌入信访渠道,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
(五)政府法治队伍建设依然薄弱。从统计数据上看,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平均不到5人,各县(市、区)平均不到3人,且多是兼职,个别地区和部门未明确法制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法制机构不健全、人员少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还存在很大差距,亟待提高。
三、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建议
(一)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发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作用,落实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措施。进一步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对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
(二)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加大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的组织推动力度,继续通过政府常务会前学法、专题讲座、任职前依法行政知识测试等多种方式,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观念。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结合国务院有关职能转变的具体要求,全面建立并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社会治理能力建设,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选好立法项目,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用法律制度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五)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评议考核,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优化法治环境。
(六)畅通化解社会矛盾法定渠道。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大行政调解范围、程序的规范力度,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建立行政复议机构与法院的联系机制,努力构建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综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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