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5〕8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北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北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5〕8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2015年河北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2日
2015年河北省气象防灾减灾
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推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和《河北省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责任分工。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省气象局为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省气象局负责全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重点任务的确定、分解、推进和绩效评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二)主要任务。
1.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建设。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大力推进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实体化建设,实现有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防御中心全覆盖,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提供技术支撑。强化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县级以上政府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和责任人名录,将气象信息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城乡网格化管理。
2.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制定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把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项目纳入本级政府“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气象现代化建设水平较上年有提升。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县级以上政府提供立项资金将20%两要素区域站升级为多要素,挂牌成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普查调查制度,组织编制发布本行政区域暴雨灾害风险区划,制定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县级以上政府要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防止发生气象探测环境遭破坏事件。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与有关部门联合对20%的重点单位进行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和隐患督导检查。县级以上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建立多部门实时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3.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建设。完善政府财政保障机制,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要认真落实与省气象局合作协议,县级以上政府将气象灾害防御所需经费按照事权支出责任划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强化政府考核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本级政府考核,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和信息员管理纳入乡镇(街道)责任清单或工作职责。
4.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效果。减少气象灾害损失,避免责任性事故,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要依法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努力减少气象灾害因灾人员死亡和经济损失,年度不发生重大气象灾害责任性事故。
5.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建设。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要积极探索标准化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县、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和示范社区建设,为全面提升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提供典范。
(三)考评方式。绩效考评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计分公式为:绩效考评综合得分=绩效考评指标得分×80%+公众满意度得分×20%+创新工作加分-核查监督扣分。
1.绩效考评指标。按照各项指标内容、完成标准、权重系数及计算规则,利用河北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系统,对各地报送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估,及时向考核对象实时反馈评估结果,帮助其改进工作。
2.公共满意度调查。委托省统计局、河北长城网按照统计学方法,对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气象防灾减灾社会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评估。通过河北天气官方微博、手机短信平台等开展常态化的公众满意度调查。公众满意度较上年有提高的,按等次增加分值。
3.创新工作。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中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的经验与做法进行评价,并予以加分。
4.督导核查。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和考评数据的真实性进行督导核查,对数据不实、虚报瞒报等情况予以扣分。
(四)结果运用。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对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对发生重大气象灾害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二、工作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5年6月底前)。制定河北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有关培训;考核对象要根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结合当地气象灾害孕灾环境、致灾因子和承灾体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限、步骤和责任人。
(二)检查督导阶段(2015年7月至11月)。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开展过程管理,适时进行检查督导。委托第三方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公众满意度调查。
(三)自查自评阶段(2015年12月)。考核对象按照共性和自选指标考评要求,在报送月工作动态的基础上,对全年指标任务开展自查自评和综合上报,对未完成的指标任务,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完成。
(四)统计汇总阶段(2016年1月)。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依据绩效考评指标完成情况,第三方提供的公众满意度评价,督导核查结果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对全省和各地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作出综合评估,对考核对象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履职尽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按照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认真落实考核指标,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三)资料完整数据准确。各级政府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全面反映本地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实绩,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四)扩大交流提升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深入查找不足,加强工作交流,利用绩效管理技术和方法,依法推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努力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
附件:2015年河北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