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国二宝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冀政字〔2018〕20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国二宝同志评定烈士的请示》(衡政呈〔2018〕1号)收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评定国二宝同志为烈士,其遗属享受烈士遗属待遇。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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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