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字〔2018〕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6-2017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和范例奖称号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2:23:06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6-2017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和范例奖称号的通知
冀政字〔2018〕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6年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县城建设攻坚等重大决策部署,把加快人居环境建设作为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作为提升城市建设层次和水平的重要抓手,强力推进,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为总结经验,表扬先进,积极发挥示范引领和工作带动作用,省政府决定授予滦平县、乐亭县、肃宁县、枣强县、涉县“2016-2017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奖”称号;授予平泉市、滦县、滦南县、海兴县、清河县、鸡泽县、曲周县“2016-2017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称号;授予滹沱河石家庄城区段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秦皇岛城市管理工作创新项目、邯郸主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邯郸紫山工矿废弃地生态修复项目“2016-2017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称号。
希望获得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和范例奖的县(市)及项目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切实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积极营造我省良好的人居环境,凝心聚力,创新发展,为奋力开启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征程作出更大贡献。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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