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孙树格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冀政字〔2017〕59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孙树格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邢政呈〔2017〕48号)收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评定孙树格同志为烈士,其遗属享受烈士遗属待遇。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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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