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字〔2018〕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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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冀政字〔2018〕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核定河北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4处,其中古遗址17处,古墓葬4处,古建筑18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5处,另有与现有河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2处。同时,对禅林寺舍利塔等21处原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消号、撤销、合并等调整。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文物保护意识,落实政府责任,强化主管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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