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字〔2017〕5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各市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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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各市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冀政字〔2017〕5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6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创新机制,综合施策,扎实推进,全面完成了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冀政〔2008〕50号)和《2016年各市节能削煤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2016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节能考核结果
邯郸、石家庄、邢台、秦皇岛、衡水市为超额完成等级,张家口、承德、廊坊、保定、唐山、沧州市和定州市为完成等级,辛集市为基本完成等级。
二、减排考核结果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2016年度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比例,均完成了年初确定的任务目标,评定为完成等级。
三、奖励措施
省政府决定,授予2016年节能削煤目标考核排位居前的邯郸、石家庄、邢台、秦皇岛市为“2016年节能削煤工作先进市”称号。授予石家庄、秦皇岛、唐山、邯郸市为“2016年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市”。授予张家口、廊坊、唐山、沧州市为“2016年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市”。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采取卓有成效的政策措施,切实将节能减排工作推向深入,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为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应有的贡献。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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