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字〔2017〕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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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字〔2017〕1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4日


河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


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精神,确保完成全省“十三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的新路,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确保完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约束性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全面完成,到202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0.5%,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取得重要成果,基本建立起应对气候变化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框架,气候变化相关统计、核算体系基本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运行,森林、草原和湿地等碳汇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和低碳企业。


二、构建低碳能源体系


(一)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逐级分解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指标,每年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严格奖惩。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和节能监察,建立健全用能权、用煤权市场交易制度,实施锅(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变压器)节能、智慧节能、节能产品推广、建筑能效提升等六大节能工程,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商贸、公共机构等六大领域和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确保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2785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二)大力压减煤炭消费。以压减工业燃煤、治理分散燃煤为重点,多措并举、加快进程,确保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2年减少4000万吨,2020年消费总量控制在国家要求以内。对新增燃煤建设项目,严格落实煤炭替代政策,严控煤炭消费增量。严格限制新上高耗能项目,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有效控制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煤产品产量,全面减少煤炭消费存量。以工业窑炉、工业锅炉、居民采暖等燃煤为重点,强化气代煤、电代煤等政策措施,加快实施燃煤替代工程。以煤电、钢铁、焦炭、水泥等燃煤窑炉和大型燃煤锅炉为重点,实施节能提效改造,进一步降低煤炭单耗水平。(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三)加快发展绿色清洁能源。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着力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加强陆上及沿海风电基地建设,加快建设张家口、承德等市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唐山、沧州沿海风电基地。推进太阳能多元化利用,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加快发展光伏发电,建设张家口、承德等市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奥运迎宾光伏廊道,实施太阳能入户工程。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建设沧州海兴核电和核燃料产业园,谋划推进承德长河、唐山冀东等内陆核电,开展核小堆供热示范工程。发展生物质能,优先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加快发展沼气发电,推动城市垃圾焚烧和填埋气发电,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和生物质供气,支持建设生物质能(木煤)供热示范区。有序开发利用地热资源,推动其他可再生能源利用。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由2015年的3.05%提高到7%。(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三、打造低碳产业体系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决化解过剩产能,继续实施“6643”工程,到2020年全省钢铁产能力争控制在2亿吨左右,焦化产能控制在6000万吨左右,煤炭产能控制在7000万吨,水泥和玻璃产能分别控制在2亿吨和2亿重量箱左右。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壮大先进装备制造业、“大智移云”新一代信息产业、生命健康产业、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特种机器人产业等七大新兴产业集群,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力争达到20%以上。(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是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工业设计等,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左右。(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金融办)


(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下降,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在钢铁、电力、石化等重点行业,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快以低碳技术为核心的升级改造,主要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控制工业过程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三氟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推进工业领域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示范,并做好环境风险评价。(牵头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引导农民采取平整土地、深耕深松、增施有机肥、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等土壤改良措施,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增加农业土壤碳汇,力争到2020年耕地有机质含量提高0.2个百分点。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到2020年实现农田氧化亚氮排放达到峰值。推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建设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推进国土绿化行动,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太行山绿化、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工程。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等,着力增加森林碳汇。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控,减少森林碳排放。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5%,森林蓄积量达到1.71亿立方米,森林碳汇稳步提高。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稳定增强湿地固碳能力。(牵头部门:省林业厅)推进草原改良和人工种草,恢复草原生态及生产功能,到2020年基本遏制草原沙化趋势,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73%以上。(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四、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


(一)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以低碳理念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边界。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继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推广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到2020年,推动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在全省全面执行,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省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场等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推动农村地区建筑节能,建设绿色低碳村镇。因地制宜推广余热利用、高效热泵、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绿色建材、绿色照明、屋顶墙体绿化等低碳技术,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和零碳排放建筑试点示范。(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构建高效密集轨道网络,着力打造“轨道上的京津冀”,到2020年,全省铁路营业里程力争突破8500公里,其中高速铁路2000公里,城市轨道交通80公里。实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行动计划,推进石家庄、保定“公交都市”建设,加大客运枢纽、调度中心等设施投入,到2020年公交专用车道设置率达到10%以上。抓好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城市慢行交通网络。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逐步淘汰燃油、燃气公交车。(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落实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等国家试点建设,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共伴生矿和尾矿、农林废弃物等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到2020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15年提高15%,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增加值比2015年翻一番,力争推动80%的国家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加强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管理,采取激励政策建立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鼓励采取垃圾焚烧发电等多种方式有效减少全社会碳排放。(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


(四)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加快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支持中关村延庆园与张家口携手创建零碳排放试验区及能源互联网产业示范区,打造崇礼“低碳奥运专区”。(牵头单位:省能源局)深化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积极探索低碳绿色产业园区管理模式。(牵头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深化低碳城市试点,积极开展低碳城(镇)、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和气候投融资试点。推进低碳试点社区建设,支持省级低碳社区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等低碳技术和产品,探索社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有效模式。(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五、加快低碳技术推广应用


(一)加快低碳技术研发与示范。充分利用京津科技创新资源,优先支持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林业、海洋等重点领域开展经济适用低碳技术的研发,并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予以重点明确,支持引导低碳技术孵化器建设,鼓励利用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等市场资金,加快推动低碳技术进步。(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二)加大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配合国家更新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清单。促进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鼓励我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增加大学校园、企业孵化器、高新区对低碳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六、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一)加快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国家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后,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有关配套管理办法,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体系。加强碳排放配额分配管理,对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和航空8个行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企业实施碳排放配额管控制度。加强与北京合作,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平台,加快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建设,启动省内碳排放权交易。建立科学合理的碳排放配额市场调节和抵消机制,探索多元化市场交易模式,促进企业节能降碳,减少污染物排放。(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


(二)提高碳排放权交易支撑能力。加快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系统建设,构建国家、省、市、企业互联互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核查体系。加强碳排放权交易支撑机构建设,支持省工程咨询研究院、省节能监察中心、河北科技大学等机构开展专业咨询服务,建立支撑机构考核评估制度。(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


七、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一)开展温室气体控制法规标准体系研究。推进制定与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领域配套的法规和标准体系。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温室气体排放、建筑低碳运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标准。及时审定、发布相关标准,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标准体系。开展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及时立项节能方面地方标准项目,尽快审批发布节能地方标准。(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


(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体系建设。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工作,完善适应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制度。定期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提高报送数据质量。加强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平台建设,继续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供数据支撑。(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三)加强重点领域气候变化影响研究。开展农业、林业和海岸带等典型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的定量影响、气候变化事实、极端气候事件变化检测和归因研究,完善京津冀气候变化基础数据集和极端气候事件(干旱、洪涝)数据产品。编写和发布河北省年度极端气候事件监测公报、气候变化监测公报、气候影响评价公报。实施精细化的太阳能资源及开发利用潜力评估和气象灾害分布评估,针对全省贫困县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沟域经济开发等扶贫项目,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牵头部门:省气象局)


(四)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决策支撑能力建设,发挥河北省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作用,为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决策参考。扎实推进省、市、县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能力建设,充实各市专门机构人员力量,强化工作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在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技术研发等多领域、多方面的国内外合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人员交流,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八、健全政策机制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强化协调联动,加大部门间协调配合力度。建立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和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围绕实现“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统筹各类资金,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牵头部门:省财政厅)建立绿色信贷机制,加强对绿色信贷、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引导推动,实施“有扶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推动绿色信贷政策落实。(牵头部门:省金融办)


(三)建立评价考核机制。综合考虑功能定位、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因素,分类确定各市碳排放控制目标,“十三五”期间,唐山、邢台、张家口、邯郸、承德、石家庄市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22%,沧州、秦皇岛、保定市和定州、辛集市分别下降21%,廊坊、衡水分别下降20%。制定各市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每年对各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建立碳排放控制目标预测预警机制。(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四)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引导。依托省内高等学校,加大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鼓励构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学科专业群。建立鼓励公众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激励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通过讲座、报告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气候变化知识,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提升全民低碳意识。做好“全国低碳日”等宣传活动。(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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