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字〔2017〕3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马桂明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2:24:29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马桂明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冀政字〔2017〕37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马桂明同志革命烈士的请示》(承市政〔2017〕64号)收悉。经研究,批准马桂明同志为烈士,其遗属享受烈士遗属待遇。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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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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