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赵磊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冀政字〔2017〕1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赵磊同志为烈士的请示》(石政呈〔2017〕24号)收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同意评定赵磊同志为烈士,其遗属享受烈士遗属待遇。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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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