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字〔2016〕6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李海涛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2:25:35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李海涛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冀政字〔2016〕67号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李海涛同志为烈士的请示》(秦政呈〔2016〕54号)收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同意评定李海涛同志为烈士,其遗属享受烈士遗属待遇。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6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53913.html

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