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李海涛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冀政字〔2016〕67号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李海涛同志为烈士的请示》(秦政呈〔2016〕54号)收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同意评定李海涛同志为烈士,其遗属享受烈士遗属待遇。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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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