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字〔2016〕6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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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冀政字〔2016〕6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我省对与《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6〕38号)相关的省政府文件进行了衔接清理。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对4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除此之外,凡以国务院失效文件为制定依据的省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附件: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4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3日
附件
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
(4件)
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发展建制镇的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1997〕42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建立健全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冀政〔1997〕94号)
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3〕23号)
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冀政〔201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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