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字〔2016〕3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沧州市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沧州市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的批复
冀政字〔2016〕38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沧州市省级开发区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请示》(沧政呈〔2016〕4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撤销河北沧州海洋经济开发区,其规划范围由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托管。
二、将河北沧州中欧产业园与沧州中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并,实行“一区两园”,整合后名称为河北沧州中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挂“河北沧州中欧产业园”牌子,面积为省政府批准原两个开发区规划面积之和,列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序列管理。
三、将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与河北任丘雁翎工业园合并,实行“一区两园”,整合后名称为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面积为省政府批准原两个开发区规划面积之和。撤销河北任丘雁翎工业园牌子。
四、将河北河间经济开发区与河北河间瀛州经济开发区合并,实行“一区两园”,整合后名称为河北河间经济开发区,面积为省政府批准原两个开发区规划面积之和。撤销河北河间瀛州经济开发区牌子。
五、保留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河北黄骅经济开发区、河北泊头经济开发区、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河北献县经济开发区、河北吴桥经济开发区、河北东光经济开发区、河北南皮经济开发区、河北青县经济开发区、河北沧东经济开发区、河北孟村经济开发区、河北盐山经济开发区、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河北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区名称及规划面积不变。
六、有关开发区托管周边区域事宜,按照规定条件及程序,由你市批准,根据开发区类别分别报省商务厅或省科技厅备案。
七、你市在实施开发区优化整合过程中,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扎实推进,确保干部队伍和社会稳定。要深入研究全市开发区改革发展战略,科学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进一步明晰产业定位,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努力把开发区打造成为全省新兴产业的聚集区、创新驱动的策源地、改革开放的桥头堡、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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