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字〔2016〕5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冀政字〔2016〕50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请示》(沧政呈〔2016〕2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现批复如下:
一、沧州是京津冀城市群重要的产业支撑基地,环渤海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现代化港口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沧州市建设成为富有活力、和谐宜居、生态良好、空间有序、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统筹城乡发展。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优化城镇空间布局,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构筑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统筹规划建设城乡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健全消防、人防、防洪、防潮、抗震等城乡综合防灾体系。
三、提高城乡建设质量。到2030年,中心城区人口控制在170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170平方公里以内。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严格城市建设用地性质管理,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增加街巷路网密度,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大力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积极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海绵城市建设。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风貌特色塑造,突出运河文化特色,强化城市空间尺度管控,重点保护好大运河和沧州铁狮子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
四、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你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要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87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禁止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切实保障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要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做好城市设计,制定完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有关技术导则,逐步形成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1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