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字〔2016〕4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定州市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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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定州市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的批复
冀政字〔2016〕42号
定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定州开发区(园区)整合实施方案的请示》(定政呈〔2016〕4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保留河北定州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名称及规划面积不变;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名称为河北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不变。
二、省级开发区托管定州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定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定州文化创意产业开发区,可按照规定的托管条件和程序,由你市批准,根据开发区类别分别报省商务厅或省科技厅备案。不再新批准你市设立省级开发区。
三、你市在实施开发区优化整合过程中,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扎实推进,确保干部队伍和社会稳定。要深入研究全市开发区改革发展战略,科学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进一步明晰产业定位,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努力把开发区打造成为全省新兴产业的聚集区、创新驱动的策源地、改革开放的桥头堡、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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