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字〔2016〕1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及2015年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及2015年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冀政字〔2016〕1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目标责任,强化推进措施,推升工作效果,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冀政〔2008〕50号)精神,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十二五”及2015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节能考核结果
2015年考核结果:唐山、石家庄、秦皇岛、承德、邢台、廊坊、邯郸、保定、衡水、张家口等市为超额完成等级,沧州市为完成等级,定州、辛集市为基本完成等级。
“十二五”考核结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均为超额完成等级。
二、减排考核结果
2015年考核结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均为完成等级。
“十二五”考核结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均为超额完成等级。
三、奖励措施
省政府决定,授予石家庄市“2015年节能削煤减排工作先进市”称号,唐山、秦皇岛、承德市“2015年节能削煤工作先进市”称号,邯郸、张家口、邢台市“2015年减排工作先进市”称号,并颁发奖牌;授予唐山、石家庄、邯郸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市”称号,邢台市“‘十二五’节能工作先进市”称号,并颁发奖牌。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不懈地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锲而不舍地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各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应有的贡献。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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