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字〔2015〕6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韩清溪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2:29:03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韩清溪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冀政字〔2015〕6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韩清溪同志为烈士的请示》(石政呈〔2015〕19号)收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同意评定韩清溪同志为烈士,其遗属享受烈士遗属待遇。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8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53965.html

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