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字〔2015〕6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李绍彬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2:29:09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李绍彬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冀政字〔2015〕61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李绍彬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邢政呈〔2015〕27号)收悉。同意批准李绍彬同志为烈士。鉴于其无直系亲属,不发《烈士证明书》。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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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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